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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贵州民族大学考研复试录取办法


       2、入学考试总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3、学术型面试成绩可以转入专业学位面试成绩使用。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及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
       八、录取办法
       1、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招生办公室根据考生的入学考试总成绩及各专业的计划按成绩从高到低拟定录取名单(优先录取一志愿考生),报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最后上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审批。
       2、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60分合格,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入学考试总成绩60分合格,入学考生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未参加及未通过资格审查者不予录取。
       7、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8、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出,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9、拟录取名单网上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学院(所、中心)复试工作小组和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有责任接受考生的投诉,由学院(所、中心)复试工作小组限期妥善处理,处理结果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公示期内,无争议或争议得到妥善处理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和审批后信息发布平台上公布。
       九、复试纪律
       1、复试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应选择能正确执行招生政策、不徇私情、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公正的相关人员必须回避复试及录取的相关工作。
       2、各学院要充分重视对复试小组人员的管理和培训,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自我约束的自觉性;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营造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的环境。对违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招生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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