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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贵州民族大学考研复试录取办法


       4、复试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复试过程做到政策清晰、程序公正、操作流程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5、促进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着力提高复试质量。充分发挥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主体作用。
       二、组织领导
       1、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在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统筹管理下进行,制订复试和录取原则和标准,审定各专业研究生招生计划,审批复试录取意见。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校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与分管研究院的副校长与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研究生院、纪委监察室及相关职能部门单位负责人与一级学科负责人作为成员。
       2、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审核考生资格与统一组织复试阶段的专业课笔试、同等学力人员加试、公共外语笔试、面试、听力的考务工作及负责处理招生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
       3、各培养学院(法学院、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文学院、理学院)应组成院级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应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纪检工作负责人、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具体考核工作。
       4、复试小组的组成及要求
       各一级学科根据二级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成立复试小组,每个小组由组长(应具有教授职称)1名,研究生指导教师4名组成。负责实施对考生的综合能力测试和面试考核。每个复试小组的名单由一级学科提出,校研究生考试办公室审批。参加复试小组的教师应是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的教师。
       5、由学校监察部门和研究生院组成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检查小组,负责招生录取各环节的监督和检查,保证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三、复试工作
       (一)复试录取时间
       2014年4月1日-2014年4月25日进行复试录取。
      
(一)招生规模
       研招办应在复试前公布贵州民族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各专业的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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