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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贵州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非法学)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法学)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新闻与传播、艺术、环境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人员符合(一)中各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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