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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广州大学推免研究生招生简章


  四、报送材料
  各学院须于2013年10月15日前将《广州大学拟接收推免生审查汇总表》(附件四)、《复试录取表》《推免生登记表》报研究生处。对不予录取推免生的上述材料也须同时送交研究生处备案。
  五、推免生报名
  拟同意接收的所有校内、外推免生须在原推荐学校规定的报名时间和地点办理2014年硕士生报名手续,凡不办理报名手续者,不予录取。
  六、接收推免生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必须高度重视接收外校推免生工作,做到公平公开、组织严密,坚决反对和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如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将予严肃处理。
  (二)对拟接收的推免生,要切实做好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及业务水平的考核工作,以保证质量。拟接收的推免生须向我校提交本人不放弃入学资格的《保证书》。
  (三)拟接收的推免生,如在本科最后学习时间内受到行政处分或毕业论文(设计)不及格,或毕业时未获取本科毕业、学士学位者将被取消免试录取资格。
  七、推免生奖励政策
  对录取的校外推免生给予2000-2500元的科研启动经费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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