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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广州大学推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三、接收校内、外推免生的工作程序
  (一)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推免生的录取工作。
  (二)接收推免生的工作进程见《广州大学2014年接收校内、外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进程表》。
  (三)外校推荐的拟接收推免生名单的确定
  (1)外校推免生必须取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且占用推荐学校的推免生推荐名额。推免生资格证明由所在学校推免生管理部门出具。
  (2)我校各学院按照接收推免生的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复试的推免生名单。
  (3)拟接收校外推免生的资格审查内容及要求:
  ①《广州大学2014年接收校外推荐免试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2份,该表必须是推免生管理部门盖章的原件(复印件无效),而且内容填写完整;
  ②申请人个人陈述一份;
  ③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1份,并加盖有推荐学校推免生管理部门公章;
  ④国家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成绩单;
  ⑤有关获奖证书、学术科研成果、论文。
  (4)参加复试的推免生名单一经确定,各学院须将上述材料报研招办,经审核同意后,由学院直接通知推免生来校复试。
  (四)校内推荐的拟接收推免生名单的确定
  由推荐学院、教务处、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五)推免生的复试、体检
  推免生复试、体检的组织工作由各学院负责,复试、体检时间由各学院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自行确定。各学院应对所有拟录取的推免生进行复试、体检。
  复试重在考察推免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学术型硕士推免生注重考核科研能力,全日制专业学位推免生注重考核实践能力。复试主要包括业务能力考核和外语口试、听力。复试情况及成绩要记录在《复试录取表》(附件三)上。推免生的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外语口试、听力、占20分,业务能力考核占80分。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在复试期间,各学院须组织推免生到指定医院体检(我校指定医院为广东省中医院),并将推免生的体检结果报研究生处,研究生处会同校医院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下发的教学(2003)3号文[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中的体检标准逐一审查。
  各学院必须在2013年10月10日前完成本单位推免生的复试、体检、拟录取工作。
  经复试和体检合格拟同意接收的外校推免生,各学院逐一填写《广州大学2014年外校推免生接收函》,并报研究生处审核盖章后,由学院发给推免生带回所在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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