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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广州美术学院考研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


       六、复试程序及要求。
       1、在复试前对参与复试工作的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学习培训。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导师及工作人员都必须签订《广州美术学院2014年研究生复试工作责任协议书》。
       2、严格资格审查。在复试时,研究生处将对复试者进行核查、政审。审查内容包括:
       ①大学历年成绩表
       ②政审表(可从我校研究生处主页下载)
       ③准考证
       ④身份证原件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
       ⑤往届生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籍、学历验证书面报告(办理方法详见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bgys.jsp
       ⑥非应届考生需要提供档案所在单位同意其脱产攻读硕士学位的证明。
       应届考生提交②⑤原件以及①④复印件和学生证复印件,非应届考生需要提交②⑤⑥原件及①④复印件。
       若考生报考为定向或委托培养,复试时还必须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定向或委培证明,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者复试时必须提交保留入学资格申请书,经所在培养部门及学校同意后报省研招办审批。
       3、同等学力考生,需按规定加试(笔试)两门主干课程。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
       4、复试应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品质和专业水平进行全面考核,尤其是要注重对考生创新能力、科学研究潜质的考察。
       5、各培养部门要认真做好复试记录,评分应实事求是、确保公正。凡属考生亲属者,复试时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6、复试后,及时将复试结果通知考生本人,并视具体情况做好解释工作。
       七、录取原则
       1、复试总成绩为100分,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同等学力考生,任何一门加试业务课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分。
       3、复试总成绩60分以上者(含60分),原则上将初试总成绩与复试总成绩按7:3的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总成绩×70%+复试总成绩×5×30%,根据培养部门招生计划,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4、根据教育部的政策,报考学术型考生(MA)在学术型招生计划已满,全日制专业学位(MFA)仍有招生计划的情况下,可调剂到全日制专业学位;报考全日制专业学位的考生不得调剂到学术型。
       5、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替考、身体及思想政治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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