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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学校简介

  广西师范大学是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大学,坐落在世界著名山水旅游名城、历史文化名城桂林 市。学校有王城、育才、雁山3个校区,校园面积4100多亩。学校现有27个二级学院(含独立学院——漓江学院),在职教职员工2227人,全日制本科生 18060余人,博士生91人,各类硕士研究生(不含研究生班学员)5160余人,各类长短期留学生1200多人,函授、进修生等10000余人。建校近 80年来,学校为国家尤其是广西培养了近20万名教师和其他专业人才。

  学校创办于1932年,原名广西省立师范专科学校,曾六次更名,八次迁址,四度调整。1936年与广西大学合并;1941年,重建广西师范专科学校,1942年更名为省立桂林师范学院,1943年升格为国立桂林师范学院,开始独立举办本科教育,1946年迁址南宁并改名为国立南宁师范学院;1950年迁回桂林,再次与广西大学合并;1953年全国院系调整,广西大学奉命撤销,在原广西大学文教学院、理学院的基础上组建广西师范学院;1983年更名为广西师范大学。

  学校是广西具有博士授权的三所高校之一,拥有1个博 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2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22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49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11个专业硕士学 位授权点和62个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有16个广西(高校)重点学科,学科专业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 学、艺术学等11大门类,形成了学科门类较为齐全、师范与非师范性专业协调发展、教育层次完备的人才培养体系。

  学校是广西实施“人文强桂”建设工程主体单位和广西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21世纪园丁工程”的技术支撑单位;设有国家文科基础学科(中国语言文学)人才培养基地、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联合)、中小学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基地、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中心、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国家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国家体育总局体育文化发展中心研究基地、广西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广西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广西高校政工干部培训中心、广西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研究基地等国家或自治区级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机构。国家文科基地在终期验收评估中获得优秀等级,是全国唯一被评为优秀的地方大学中国语言文学文科基地。

  学校重视师资队伍建设,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 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1377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731人,占53%,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1050人,占76%。教师中有国家引进海外人才“千人 计划”人选1人,漓江学者1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7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 津贴专家11人,广西优秀专家11人,广西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3人,广西十百千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23人,广西高校百名中青年学科带头人资助计划和 广西高校优秀人才资助计划30人,校级拔尖人才78人。有1个广西人才小高地,有1个广西人才小高地共建载体,8个广西高校人才小高地创新团队,8个自治 区教学团队,19个校级教学团队。

  学校把科学研究作为促进教学、提高办学水平的重要手 段,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十一五”期间,学校共承担973前期研究专项、86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等国家级项目128项,获得各级各类科技 经费总计2.77亿元;获得各类科研成果7529项,其中各类著作344部、SCI等三大索引收录论文681篇。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159项,其 中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第五完成单位);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1项、三等奖1项,均为“十一五”期间广西高校唯一获奖的成果;获广 西科技进步奖15项,其中一等奖1项;获广西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114项,其中一等奖6项。学校科研平台建设工作成绩显著,目前,学校共有20个厅局级以 上的重点实验室和研究基地,比“十五”期间增加12个,其中包括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 个。

  学校积极拓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努力推进办学国际化进 程。截止目前先后与40个国家与地区的约200多高校和机构建立了合作交流关系。积极开展师生交流交换项目,每年选派大量师生赴海外交流学习和开展教学实 习。学校留学生人数得到快速增长,近10年来共接收了来自30多个国家的长短期留学生10000余名。学校目前是教育部“中国政府奖学金”、国家汉办“孔 子学院奖学金”、广西政府奖学金留学生接收单位,同时也是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培养院校(全国63所)。学校与泰国宋卡王子大学和印尼玛琅国立大学合 作共建了2所孔子学院。培训和派出志愿者前往东盟国家开展汉语教学,并为东盟国家培训和培养汉语师资及教育管理干部。筹建的“越南学校学校纪念馆”成为了 中越人民缅怀历史、传承友谊的良好平台,不断扩大学校的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
  我校现有硕士学位授予点149个,专业学位授权点11个,2013年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1800人。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学术型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2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3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7.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8.我校不招收在读大学本科1-3年级学生。1-3级本科生报考我校一经发现将取消考试和录取资格。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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