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招生简章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 ||||||||||||||||||||||||||||||||||||||||||||||||||||||||||||||||||||||||||||||||||||||||||||||||||||||||||||||||||||||||||||||||
2023-09-21 7:53 | ||||||||||||||||||||||||||||||||||||||||||||||||||||||||||||||||||||||||||||||||||||||||||||||||||||||||||||||||||||||||||||||||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学习方式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三、拟招生人数 我校2024年拟招收硕士研究生2151人,其中拟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033名,拟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18名。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2024年招生计划为准,拟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推免服务系统公布的人数为准。 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专业拟招生人数仅供参考,我校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2024年实际招生计划,综合考虑实际录取推免硕士生、学科平台、科研成果、师资、培养质量和学校发展等因素,对各学院、各专业招生人数进行适当调整。 我校将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政策,开展“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预计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10人(包含在全校总计划内),实际招生人数以上级部门下达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招生计划为准,此计划单列招生、专项专用,属于全日制专业学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学院、招生专业范围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如达到我校自划线的考生数超过计划数,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名额依据上级最终下达指标以及各专业报考上线人数等情况在该专项计划招生学院、招生专业范围内进行统筹安排。 四、报考条件 (一)报考我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2024年9月20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考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4.报名参加我校其它类别(领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5.报考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为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五、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因地制宜、合理确定)。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招生单位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 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政策。 8.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含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 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加分政策。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招生单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10.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应于报名阶段与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1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2.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3.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1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15.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二)网上确认要求 1.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六、招生考试 研究生招生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部分。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 1.初试日期和科目: 2023年12月23日上午8:30—11:30: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2023年12月23日下午14:00—17:00:外国语 2023年12月24日上午8:30—11:30:业务课一 2023年12月24日下午14:00—17:00:业务课二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我校组织。各专业初试科目详见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复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报考本单位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详见我校届时公布的《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公告》。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我校在复试前将采取人证识别及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享受照顾(含加分)政策的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具体加试科目详见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跨专业报考的考生由我校各培养单位决定是否加试,详见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工商管理硕士、会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考生体检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 (三)调剂 我校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严禁通过其他渠道接收调剂考生。 我校接收调剂的专业范围、考生调剂的时间、调剂各项条件、调剂程序、调剂生遴选规则、复试安排等信息详见我校届时公布的《2024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公告》。 七、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我校将结合考生《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复试阶段了解的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及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等,对考生进行全面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录取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对思想品德考核合格及体检符合条件的考生,按初试、复试综合成绩进行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具体复试及录取办法详见我校届时公布的《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九、入学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无故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2024年9月20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新生报到后,招生单位将其进行思想品德、专业素质、健康状况、学历学籍情况等进行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规定者按照有关文件处理。 十、学费和奖助政策 (一)学费 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研究生须缴纳学费。
2.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以上学制以我校最新的研究生培养文件为准,收费标准以广西区物价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二)奖助政策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为改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习、科研和生活条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我校设立了多元化奖助体系。 (1)国家助学金:6000元/生•年,资助比例100%(有固定工资收入者除外)。 (2)国家奖学金:20000元/生•年,按教育部下达指标评选。 (3)学业奖学金: ◆一年级新生(调剂生不享受学业奖学金):
◆二三年级:
具体按照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有关文件执行。 (4)学校设有“三助一辅”岗位、各类竞赛奖、社会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绿色通道”等。 目前我校未设立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相关奖助政策。 十一、联系方式 (一)研招办:位于我校金鸡岭校区第二教学楼406室。 地址:广西桂林金鸡路1号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研招办 邮编:541004 电话:0773-2322180 传真:0773-6765069 联系人:宋老师 吕老师 研究生院主页 https://www.guet.edu.cn/gra/ 研究生招生网 https://www.guet.edu.cn/yjszs/ (二)各学院联系人电话:
(三)申诉举报电话: 0773-2322180(研招办)、2290659(校纪委监察) 本简章由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上级文件有相关规定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