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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广州化学研究所2013年考研复试线及规程


  一、我所攻读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分数线说明:

 

学科及考试科目 英语一 政治 专业课 总分
理学[07]:820有机化学 50 50 80 315
理学[07]:822高分子化学与物理 50 50 80 315
工学[08]:302数学(二) 50 50 80 315
学科及考试科目 英语一 政治 专业课 总分
工程[08]:302数学(二) 50 50 80 315


  参加复试考生分数若未达到2013年国家公布硕士复试基本线,则不予录取。
  本所复试采用差额方式进行,录取与复试差额比为1:1.5左右。达到我所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复试通知书由本所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寄达考生,收到复试通知的考生应在3月27日前用电子邮件(邮件主题为:学生-姓名-将按复试通知时间参加复试”)回复,逾期不回复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复试资格。

  二、复试准备:
  考生来所报到时必须将下列原始材料按顺序排好交招办老师查验,材料不齐全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1)考生简历考生和个人自述(自述本人的专业学习情况、学术背景、在所申请的专业曾经作过的研究工作、个人学术研究兴趣,以及攻读研究生阶段的学习和研究计划、研究生毕业后的就业目标等,字数1000字左右,模板见复试通知书)。
  (2)复试通知书打印件、准考证。
  (3)有效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
  (4)应届生学生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在读生证明1份(模板见复试通知书)。
  (5)往届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1份复印件。
  (6)本科成绩单原件(往届生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应届生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7)考生英语四六级考试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种获奖证书或论文证明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
  (8)政审表1份(模板见复试通知书)。
  (9)1寸免冠照片2张。
  考生必须如实填写自己的情况,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或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三、复试时间与地点:
  1.复试时间:2013年4月1-3日,详细日程见复试通知书。
  2.地点:本所行政办公楼。

  四、复试项目与内容:
  复试包括笔试、面试、英语测试、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必要时加实践环节考核。
  1.笔试:科目为“综合化学”,考试时间1小时,满分100分,按5%折算后计入复试成绩。本考试科目可携带无字典存储和编程功能的电子计算器。
  2.面试:包括大学本科情况、专业能力、翻译技巧、综合素质及思想品德,着重考查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必要时加考实验。满分100分,按40%折算后计入复试成绩。
  3.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听力测试采取与英语口语同步测试的方式进行。此项测试满分100分,按5%折算后计入复试成绩。
  4.体检在本所指定的医院进行,录取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本所的体检规定要求。
  5.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的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录取办法:
  1.录取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
  2.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在初试或复试中有严重违纪、作假、舞弊情况的考生,经核实后,一律不得录取。
  3.录取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由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各占录取成绩的50%。复试成绩30分及格,录取成绩60分及格。录取时按录取成绩进行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复试成绩或录取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生源不足时,将从报考学术型硕士复试生中录取。
  4.录取成绩采用下列公式计算:
  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
  5. 考生复试录取结果由本所研招办通知。

  六、其他:
  1.本所认为需要对个别考生进一步考查时,可再次复试。
  2.若出现本规定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文件不一致的情况,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文件为准。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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