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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科院广州化学所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五、初试
  1.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http://yz.chsi.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参加初试。
  2.初试日期:2015年1月初,具体日期以教育部公布的日期为准。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3.初试地点:以准考证上标注的地点为准。
  4.初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每门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的满分值各为100分,基础课(含统考数学)和专业基础课每门满分值为150分。具体考试科目可参考《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数学二科目,使用全国统一命题,其余考试科目使用中国科学院大学自命题,自命题真题参考链接(http://admission.ucas.ac.cn)。
  5.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具体各科考试时间单元以准考证上的安排为准。
  6.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考试,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7.考生初试成绩由我所招生部门负责通知。
  六、复试
  1.复试在我所进行,在复试前我所将对复试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再次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仍有疑问的,可要求复试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逾期不予参加复试。
  2.我所将采取差额复试,一般按1:1.2左右的比例确定复试人数。具体差额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
  3.复试形式、时间、地点、科目、方式在复试前通过我所主页向考生公布。
  4.复试包括业务能力、综合素质、思想品德、英语听力和口语等考核内容。
  5.对同等学力考生须在复试阶段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闭卷笔试),每门加试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必要时进行实验技能等方面的考查。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6.对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将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更加侧重于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将重视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7.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七、体格检查
  体检由我所在复试阶段组织考生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要求进行,由我所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具体的体检要求。新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检复查。
  八、录取
  按国家下达招生计划,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定向生。定向生必须在录取前签署三方定向培养协议,毕业时按协议到定向单位就业,不再进行就业派遣。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
  我所暂不实行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制度。
  九、学制
  学术型硕士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均为3年,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4年,第1年在指定高校集中培训。
  十、收费及待遇2015年度入学硕士研究生将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改革,对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同时将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优秀在学研究生的奖助力度。
  十一、硕博连读
  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5年。报考硕博连读的考生,应按我所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硕博连读申请。硕博连读生的具体选拔和确认办法由我所另行公布。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得进行硕博连读,但可以在毕业时作为应届毕业硕士生参加博士研究生的普通招考。
  十二、毕业生就业
  由毕业研究生自行联系用人单位,按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定向培养硕士生毕业后按培养协议到定向单位就业。
  十三、违纪处罚
  对于考生弄虚作假、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招生规定的行为,将按教育部修订后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十四、其他
  1.本简章如有与国家2015年新出台的招生政策不符事项,以新政策为准。
  2.招生人数根据国家下达计划会有适当调整。
  3.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原所在单位或委培、定向及服务合同单位产生的纠纷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4.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5.以上内容若有变动,以2015年全国硕士招生专业目录为准,恕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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