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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11级学术型研究生新生缴费办法

  为使你安全、便捷地缴费,我校实行了通过委托中国银行统一划扣缴费的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缴费办法
 

  学生于报到当天领取到由中国银行开具的学生本人的长城电子借记卡后,于9月1日前将应缴学宿费合计金额+1元存入本人的卡内,学校将委托银行在9月2日统一划扣。
 

  二、缴费项目及金额
 

  (一)、学费
  1、博士生(定向)5000元/生•学年;硕士生(定向)5000元/生•学年;
  2、硕士生(自筹)12000元/生•学年
  (二)、住宿费
  1、北校区学生:按2000元/生•学年预存,开学后学校再根据实际入住宿舍的收费标准划扣。
  2、南校区学生1700元/生•学年。
  (三)、校园卡代垫费:200元/生·第一学年(其中工本费:30元,预存伙食费:150元,热水供应:20元)。(如属本校教工的不代扣,由本人根据需要自行到学校校园卡中心办理)
  (四)、各位学生按本人应缴学费、住宿费、校园卡代垫费合计金额一并缴交。
 

  三、注意事项
 

  (一)国家助学贷款
  1、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开学报到后一个月内向所在教学单位提交学生助学贷款申请表,经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并签字盖章,报学生主管部门审批。
  2、国家助学贷款只限于学费,最高贷款限额6000元,住宿费、校园卡代垫费等费用不属于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之列。
  3、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在开学报到后须将要缴交的住宿费、校园卡代垫费等费用合计+1元,于10月7日前存入学校为其开设的中国银行长城电子借记卡内,学校将委托银行统一划扣。(注:如果学费超过6000元,还需将超过6000元的部分存入借记卡内一起划扣)。
  (二)缓缴学费
  1、申请缓缴学费的学生,开学报到后一周内向所在教学单位提交学生缓缴学费申请表(需注明申请缓缴学费的期限,学校规定缓缴学费期间最长至当年的12月25日,逾期不缴学费视同无故欠费处理),同时提供学生家长所在单位或当地人民政府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有效证明,经所在教学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并签字盖章,报学生主管部门领导审批。
  2、申请缓缴只限于学费,住宿费、校园卡代垫费不在缓缴申请之列。
  3、申请缓缴学费的学生,在开学报到后须将要缴交的住宿费、校园卡代垫费等费用合计+1元于10月7日前存入学校为其开设的中国银行长城电子借记卡内,学校将委托银行统一划扣。
  (三)收费票据
  正式的学宿费财政票据由财务处集中打印,统一发至各教学单位,由学生到所在教学单位领取(大约在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请学生妥善保管好自己每一年的缴费票据,以作为缴费备查或退费的依据,遗失不补。
  (四)欠费处理
  凡未在规定期限内缴清学费、住宿费等应缴费用且未及时办理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缓交学费手续的,以及未在缓交期限内缴清欠费的学生,根据广外大校[2008]23号文件规定,按以下管理办法处理:
  1、未按学校规定缴清应缴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时,不予注册;
  2、所有欠费的学生,取消各种评优评奖资格;
  3、毕业年级的学生,学位授予问题不予提交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
  (五)温馨提示:
  为方便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生活费的存取使用、校园卡与银行卡的勾联及学生奖、助、贷等款项的发放,中国银行广州黄石东路支行已统一为每位新生开立了中国银行长城电子借记卡,请学生收到中国银行长城电子借记卡后妥善保管。
  财务处联系电话: ************、36207034
  联系时间:8月25日以后,9:00-11:30; 14:30—17:00;
  联系人:梁老师
  联系地点: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北校区行政办公楼北楼317室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财务处
2011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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