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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药学院200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广东药学院是一所以药为主,医药结合,集医、理、工、管、经、法、文七大学科门类于一体的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高等医药院校,是我国独立建制的三所药科大学之一。校本部坐落在广州市风景秀丽的小谷围岛广州大学城(广州地区高校新校区)。我院的药学、药物制剂和预防医学专业是广东省高校名牌专业。2005年我院计划在药剂学、药物化学和病原生物学三个学科专业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约100名(含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培养研究生),面向全国招生,热情欢迎条符合条件的考生踊跃报考。
  
  一、报考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2、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或往届大学本科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于入学报到时需交验本科毕业证书,未获毕业资格者将取消录取资格)。
  
  3、年龄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的考生年龄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
  
  4、同等学力人员报考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大学专科毕业生,毕业后在所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岗位上工作不少于两年;
  
  (2)已取得报考专业的大学本科8门以上主干课程的合格成绩(须由有关学校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提供本科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
  
  二、报名办法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在省、市招生办指定报名点交验各种材料,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或现役军人、文职干部证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及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习成绩单;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供大学本科8门以上主干课程的写实学习成绩单。
  
  三、入学考试
  
  (一)初试
  
  1、初试时间:2005年1月(具体日期以教育部公布为准)。
  
  2、初试地点:由考生所在报名点安排。
  
  3、初试科目:共四门。其中政治[理]、英语及西医综合三门由全国统一命题,考试范围以教育部规定的当年考试大纲为准。
  
  (二)复试
  
  1、复试由我院组织,采取差额复试;
  
  2、复试包括专业课笔试和面试(含综合素质、业务能力、英语口语等);
  
  3、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还须加考相关专业两门本科主干课程(不能与初试科目相同);
  
  4、参加复试的所有考生均需在我院进行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四、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必须按报考要求交齐报考材料,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一律取消报考及录取资格。
  
  2、考生填报志愿时必须在《考生情况登记卡》和《报考登记表》上写明报考专业代码和名称及业务课选考的科目及代码。并写明详细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以便及时准确的寄发准考证等。
  
  3、各科目的考试范围一般以应届本科毕业生所用的最新版全国高等医学院校统编教材为复习参考书。
  
  4、我院2005年最终计划招生人数以国家实际下达的的计划为准。
  
  5、凡要求考生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的,均以委托培养录取,委托单位须交纳培养费。
  
  6、我院研究生招生办电话号码:(宝岗校区)34074813;(大学城校区)39352057;39352058;39352060;39352061
  
  e-mail:gdpcyjsb@gdp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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