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药学院2011级硕士新生入学提交材料注意事项
报到时请提交:录取通知书(原件)、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学费(自筹经费学生)、住宿费。 开学后一
报到时请提交:录取通知书(原件)、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学费(自筹经费学生)、住宿费。
开学后一周内提交(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党团组织关系、户口迁移材料(含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复印件(A4规格)、身份证复印件(A4规格))、计划生育证明、电子相片(小一寸)。
一、户口迁移
新生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需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将户口迁到我校,户口迁入地址为“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广东药学院”。在当地办理《户口迁移证》时应向户籍民警提醒以下事项。
1、户口迁移证上的内容必须是一次性打印或书写完成。用手工填写的,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笔,必须逐项填写完整,不得遗漏;字迹清晰整洁,不能擅自涂改。如有涂改必须在涂改处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圆形印章(必须是圆章),否则作无效证件处理(其中,姓名、曾用名、身份证编号不得涂改,如有错漏,须重开迁移证)。
2、“公民身份证件编号”栏必须填写身份证号;无身份证者,应在该栏注明原因(如“已办待发”、“未补办”、“从未办理身份证”等)。
3、户口迁移证中姓名栏(非曾用名)中填写的姓名必须同新生入学通知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中的姓名一致,否则不予落户。
4、出生地、籍贯必须具体写到市或县(格式XX省XX市(县))。
5、迁移证签发日期须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圆章(必须是圆章),所盖的印章必须清晰。未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圆章,加盖其他形式印章的视为无效。
二、党团关系转移:
中共党员、共青团员应带党、团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应由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及团委机关发出。党员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的抬头,广东省内党员应写“广东药学院党委组织部”;外省(直辖市)党员应写“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
团员组织关系转至“广东药学院团委”。
三、婚育证明:
由新生所在工作学习单位开具,暂无工作学习单位的新生由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或档案材料保管单位开具。
四.收费标准和缴费方法:
自筹经费培养学生:学费9000元/年;
全体学生:住宿费1700元/年
自筹经费培养学生请登录广东药学院研究生处网页—表格下载(学生用表),下载自筹经费培养硕士生协议书(一式两份),填写后寄回我处,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280号广东药学院研究生处,邮编:510006
五.生活用品:
日常生活用品自备。为方便学生购买,学校报到现场将设生活用品销售点。
六.其他:新生报到 其他事项,将在本处网页上另行通知,请各位新生留意我处网页的最新信息。
广东药学院研究生处
2011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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