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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药科大学2025年考研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之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复试通过后须从所在培养单位退学后,方可获得我校拟录取资格。

(五)报考我校以下专业硕士研究生,符合上述报名条件(一)至(四)中的各项要求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1051**)只接受5年及以上学制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报考。被录取为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1051**)的学生均须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退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未满3年,或已经获得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不得报考我校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1)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1051**)(除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眼科学、麻醉学、临床检验诊断学、放射影像学、核医学以外各专业)只接受西医临床医学专业应届或往届毕业考生报考;

(2)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105105)只接受西医临床医学专业或精神医学(医学学位)专业应届或往届毕业生报考;

(3)眼科学(105116)只接受西医临床医学专业或眼视光医学(医学学位)专业应届或往届毕业生报考;

(4)麻醉学(105118)只接受西医临床医学专业或麻醉学(医学学位)专业应届或往届毕业生报考;

(5)临床检验诊断学(105120)只接受西医临床医学专业或医学检验(医学学位)专业应届或往届毕业生报考;

(6)放射影像学(105123)和核医学(105125)只接受西医临床医学专业或医学影像学(医学学位)专业应届或往届毕业生报考。

2.报考护理硕士专业学位(105400)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毕业于护理学或助产学专业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

(2)毕业于护理学专业,且已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考生。

3.医学技术硕士专业学位(105800)只接受医学相关专业应届或往届毕业生报考。

(六)学校招收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在规定截止日期仍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七)我校不接收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完成履约责任的“农村订单定向生”类考生(含违约生)报考,一经查实,将取消准考或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请查阅各报考点公告。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报名、复试及录取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被取消报考、复试以及录取等资格,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一)网上报名要求

1.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10月9日至10月12日)

2.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名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 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初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校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填报调剂志愿。

4.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网上确认之前内向我校研招办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扫描成PDF文档发送至邮箱:yjsc@gdpu.edu.cn(邮件名称格式:报考专业+姓名+学历学籍网上校验)。

7.符合条件并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我校将在复试(含调剂)前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核。

8. 符合条件并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我校将在复试(含调剂)前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核。

9.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组织规则,参照《教育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有关要求,学校积极为残疾人参加考试提供必要支持条件和合理便利。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应于报名阶段与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学校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10. 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2.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我校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13.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二)网上确认要求

1.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各报考点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并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提交网上确认证明材料,逾期不再补办。

广东药科大学报考点网上确认具体要求和时间,将另行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发布。其他报考点的考生确认报名信息的具体要求和时间,请查阅相关报考点的信息公告。

2.所有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以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身份报考的人员,网上确认之前须向我校研招办提供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主考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本科成绩单以及毕业专业自学考试课程或网络教育课程设置方案,扫描成PDF文档发送至邮箱:yjsc@gdpu.edu.cn(邮件名称格式:报考专业+姓名+自考、网络教育)。

4.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5.学校和报考点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三)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三、入学考试

(一)初试

1. 我校各专业初试科目设置详见我校 2025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2.初试时间为北京时间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初试考场由考生网上报名时选定的报考点安排。

3.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科目为:101思想政治理论、201英语(一)、204英语(二)、302数学(二)、306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307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

除以上统考科目外,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中出现的考试科目均由学校自行命题。自行命题科目的考试范围参见我校提供的考试大纲。

4.083600生物工程、085400电子信息、086000生物与医药、095500食品与营养等4个专业初试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其余专业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

5. 因试卷错寄、漏寄、邮递故障等非考生本人原因而无法正常考试的考生可参加补考。

6.学校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向考生公布成绩。考生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以依程序申请成绩复查,具体的复查办法按照教育部相关考务文件执行。

(二)复试、调剂及体检

1.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各专业在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复试一般采取差额形式,在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即进入复试人数应大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具体复试内容和方式详见校内各招生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复试阶段公布的复试录取实施方案。

3. 校内各学院在复试前严格采取人证识别及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须配合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未获得学位者可不提交学位证书。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须在复试报到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4.学校在复试期间坚持并完善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管理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确保公平公正。
  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学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5.我校复试方式为面试、实践能力(或实验技能)考核,时间不少于每生30分钟。面试内容包括专业素质与能力、外国语应用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核等。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6. 以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名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7. 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8.学校在复试的同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以面谈形式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采取“函调”方式,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9.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需进行体检,体检工作由学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10.学校根据本单位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及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初试成绩等基本要求。接收所有调剂考生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

四、录取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广东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人事档案、户口等不转入我校。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学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1~2年。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当年的招生计划。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五、学习方式、学习年限、学费标准

(一)学习方式:全日制

(二)学习年限:3年。

(三)学费标准

1.学术学位所有专业学费每生每年8000元;

2.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学费每生每年10000元;除临床医学外所有专业学位每生每年8000元。

3.保留入学资格硕士研究生按入学当年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六、培养所在校区

(一)集中授课:

1.学术学位型100700药学专业10与11方向集中授课校区为中山校区,学术学位型其他专业集中授课校区为广州校区;

2.专业学位型086000生物与医药专业01与03方向、105500药学专业08与09方向、095500食品与营养专业,集中授课校区为中山校区;专业学位型其余类别、领域集中授课校区均为广州校区。

(二)论文实验、实践环节:由学院和导师根据培养计划安排。

(三)由于学院搬迁、培养、实习等原因,学生培养所在校区可能会发生变化,以学院的安排为准。

、招生计划和奖助体系

2025年我校拟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200名(含推荐免试生和专项计划),实际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正式下达为准,录取时将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等对专业招生计划数进行适当调整。

学校建立多元奖助体系,含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省级优秀研究生奖、校优秀研究生干部奖、校优秀毕业研究生奖、校优秀硕士论文奖等,提供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酬金,支持研究生完成学业。国家各类奖助学金按国家政策执行。

、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时务必准确填写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联系邮箱,以便联系,因信息填报错误而造成通知书不能及时到达者,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招生简章中如有内容与国家招生政策不符之处,以国家政策为准。招生信息如有变化,以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信息为准,请密切关注。

、联系方式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280号广东药科大学教学C区3楼

电话: 020-39352060

E-mail:yjsc@gdp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dpu.edu.cn/

研究生院网址:https://yjsxy.gdpu.edu.cn/

考生可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页,了解相关招生信息。亦可登录各学院的网页或向各学院电话咨询,了解相关招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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