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学校简介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是一所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省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校坐落于南方名城广州,前身为广东民族学院,创办于1957年,2006年经
四、报考资格审查
我院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我院将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后,再准予考试。
我院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如发现伪造证件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五、入学考试
(一)初试
1.2014年12月15日—12月29日期间,考生可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2.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3.初试日期和时间。2014年12月27日—12月28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4.初试科目。
12月27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
12月27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8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8日下午业务课二
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5.考试大纲及命题
研究生初试科目详见我院2015年招生专业目录,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数学二、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等科目为全国统考或联考科目,其他考试科目由我院自主命题。
全国统考或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我院自主命题科目的考试大纲,考生可到我院研究生处网站查阅。
6.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检查。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7.初试成绩预计于2015年2月中下旬在研招网上公布,考生届时自行上网查询成绩。
(二)复试和体检
教育部约在2015年3月中下旬确定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院执行国家A类地区复试及调剂政策。复试具体说明如下:
1.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我院自定。2015年3月我院将公布复试办法和程序。复试工作一般在2015年5月底前完成。
2.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专业课笔试和综合能力面试等,各专业复试笔试科目详见我院招生专业目录。
3.我院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所有考生在参加复试时需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学生证复印件、加盖教务部门公章的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
4.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应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5.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在复试阶段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调剂
我院将根据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确定调剂工作。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院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七、录取
我院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考生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院不予录取。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院、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院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我院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我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学费标准
研究生类别(学制) |
学费(元/生·学年) |
|
全日制学术型 硕士研究生 |
所有专业(3年) |
7000 |
全日制专业学位 硕士研究生 |
教育硕士(2年) |
7000 |
工程硕士(3年) |
7000 |
九、优惠及奖助政策
1.研究生助学金,研究生助学金享受群体是所有脱产学习的研究生,覆盖面100%,发放标准为每生每年7000元;
2.新生奖学金,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各专业并被录取的考生,给予一次性3000元奖励,调剂录取的考生,每生奖励1000元;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设立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1500元奖励,覆盖面约70%;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次20000元,覆盖面按上级文件规定;
5.优秀研究生干部奖,每学年评选一次,一次性给予500元奖励,覆盖面7%;
6.优秀毕业研究生奖,1000元/生;
7.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1000元/生;
8.考取博士研究生奖,1000元/生;
9.国家助学贷款。我院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经济困难学生可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
10.勤工助学补助金:我院每年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十、其他事项
1.考生报名前请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处理好与所在单位的关系,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调档、复试、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2.考生填报志愿时必须写明详细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以便能及时、准确地接收录取通知书等材料。
3.我院2015年最终招生人数以国家实际下达的计划为准。
4.有关招生信息请随时关注我院研究生处网页,如有变动,以报名期间我处网站公布的信息为准。
5.本简章涉及的政策若与教育部公布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有出入,以教育部公布的政策为准。
十一、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10588
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293号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研招办
邮编:510665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庄老师
E-mail:gsyzb@gdin.edu.cn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主页:http://www.gdin.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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