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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商学院200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广东商学院是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学院现有国民经济学、金融学(含保险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诉讼法学和企业管理(含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等硕士学科点,2004年已招收硕士研究生92名,其中国家计划内非定向生(公费生)70名。2005年计划面向全国招收硕士研究生208名,其中包括委托培养研究生和自筹经费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的招生数仅供参考,最后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数为准)。学院可面向全国接收应届免试直升研究生。

    (一)报考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高等学校往届毕业生;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具有大专毕业学历,且在与报考专业相近的专业领域工作不少于2年,有材料证明达到本科毕业水平的同等学力者;

    3.年龄不超过40周岁,身体健康。

    (二)报名时间2004年11月上旬,具体日期以教育部公布的时间为准。

    (三)报名地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

    (四)考试时间2005年1月下旬,具体时间以教育部公布的时间为准。

    (五)注意事项

    1.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本科主干课程;

    2.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写明报考专业代码、专业名称。

    (六)推荐免初试研究生我院接收有关高校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本科生来校攻读硕士学位。请将有关报名表格和推荐材料于2004年10月15日前寄到我院研招办,以便我院及时审核。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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