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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广东财经大学接收推免研究生招生简章


  四、接收程序
  1.研招办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2013年9月30日前向申请人发出复试或不予接收复试的通知。
  2.收到复试通知后,申请人在我校规定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内,到我校参加复试。申请人复试时须提交以下材料进行验证:
  (1)有效的学生证、身份证原件;
  (2)政治审查表(附件2);
  (3)国家英语水平考试六级成绩单原件;
  (4)发表的学术论文原件;
  (5)获奖证书原件;
  (6)复试录取登记表(见附件3);
  (7)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盖章的体检表(见附件4);
  (8)其他英语水平类证书或成绩单。
  3.复试内容:
  (1)复试专业课笔试科目名称、考试大纲、考试题型详见我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近期公布),满分100分。
  (2)综合面试(包括专业课面试、外语听力和口试测试、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00分。
  4.录取原则
  (1)综合能力面试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者,方予录取。
  (2)综合能力面试加专业课笔试成绩之和达120分以上。
  (3)研招办将复试合格者名单报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予录取。
  (4)对通过复试并同意接收为我校2014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申请人,我校将发出接收函。取得我校2014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的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规定的硕士研究生报名时间和要求办理正式的报名手续,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者不予录取。
  (5)进入我校拟录取名单的申请者须按教育部要求填妥《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并于2013年10月23日前寄达研招办,未按时将登记表寄达我办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6)申请人须保证本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一经发现材料不实,我校将取消申请人录取资格。
  寄送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仑头路21号广东财经大学(原广东商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510320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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