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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商学院2011级研究生新生入学指南

尊敬的2011级研究生新同学:


  祝贺您被我校录取为2011级研究生。为帮助您顺利地完成报到、注册手续并尽快进入学习阶段,我们为您提供以下入学指南,请您仔细阅读并作好相关准备。
 

  一、入学报到 (咨询电话:84096714,研究生处)

  报到时间:2011年9月2日(星期五)8:30—16:30
  报到地点:广州校区图书馆一楼
  办理报到手续需提供以下材料:
  ●录取通知书原件;
  ●身份证原件;
  ●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未取得学位者除外)
  ●小一寸免冠证件彩照6张(请在照片背面注明专业、姓名、学号,并全部放在一个相片袋内,相片袋注明专业、姓名、学号);
  ●工资关系转入证明(仅针对原是在职人员的非定向、自筹经费研究生);
  ●婚育状况证明(仅针对非定向、自筹经费研究生);
  ●党员关系介绍信;
  ●团员关系介绍信(或盖有转移公章的团员证)。
 

  二、入学体检(咨询电话:84096960,门诊部)

  所有新生报到时,均须在规定时间到我校门诊部(体检费35元,携带1寸彩色照片1张)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入学体检,体检合格方可注册。入学体检时间:2011年9月10日(星期六)上午8:00-10:00,体检地点:校门诊部。
 

  三、关于医疗(咨询电话:84095138,医保科)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关于将在广东省就读的大学生以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通知》(粤府办〔2009〕56号),在校大学生均要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取代原有公费医疗制度。医疗保险具体办理程序和办理时间见入学后校门诊部通知,我校医疗政策请见《广东商学院全日制学生普通门诊(急诊)医疗管理暂行规定》,(网址:http://yjsc.gdcc.edu.cn/xwzx/xwxx.asp?id=2093 )。
  提示:委托培养、国家计划内定向类别新生不需办理此手续。
 

  四、关于学费、住宿费(咨询电话:84096714,研究生处)

  各研究生请按照各培养类别收费标准,在2011年8月20日前将完成学费、住宿费缴费工作(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须在6月30日前完成缴费工作),否则不予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收费标准和缴费办法请参阅《广东商学院2011级研究生缴费须知》。
 

  五、关于户籍(咨询电话:84096869,保卫处)

  国家计划内非定向、自筹经费研究生新生,可根据本人的意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入我校集体户, 新生户口迁移地址统一为:广州市海珠区仑头路21号。选择迁移户口到学校的新生,请按照《广东商学院2011级研究生新生户口迁移须知》办理相关手续。注意:新生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对跨年度的迁移证公安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
对于具有广州户口的录取新生,目前只办理原户口在广州各高校录取新生的户口迁入手续。对于具有广州户口且原户口在广州各大人才市场、私人家庭户、单位集体户等的研究生录取新生,一律无法办理户口迁入手续,请自行选择保留户口不迁出或迁至其他地址。
  校内升学且户口已在我校集体户的新生,请于9月6日-9日凭录取通知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含身份证正反面内容),到保卫处办理转入研究生户口的手续。对于不办理此手续的学生,由此所引发的一切责任,由研究生本人负责。
  提示:委托培养、国家计划内定向类别新生不需办理此手续。
 

  六、关于人事档案(咨询电话:84096714,研究生处)

  国家计划内非定向、自筹经费研究生,请持《广东商学院2011年研究生录取新生调档函》(随录取通知书一同寄发)及时办理档案转寄手续,并告知本人档案管理部门在7月10日前通过机要方式(通过其他方式寄送如遇丢失,我校概不负责)寄至“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仑头路21号广东商学院研究生处 吴老师(收)邮政编码:510320”。毕业档案材料逾期未到达者,视作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敬请特别留意。
  如果您报考时属在职人员,提醒您在档案转出前务必与原工作单位办理好社会保障的相关手续,因为学校无法为您提供办理此类手续的服务。
  提示:委托培养、国家计划内定向类别新生不需办理此手续。
 

  七、关于住宿(咨询电话: 84096731,学生公寓服务中心)

  研究生宿舍由学校统一安排、管理,不得自行调整,住宿费为1500元/每床位.年。研究生入学时请自带个人日常生活用品(包括衣服、被褥、蚊帐、水桶或面盆等),以备因行李托运不能及时到达时使用。
 

  八、关于助学贷款(咨询电话:84096418,学工部)、困难补助、勤工助学 (咨询电话:84096714,研究生处)

  为了帮助经济困难的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面向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设立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项目,其中国家助学贷款只面向自筹经费类别的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研究生在缴清学费、住宿费注册取得学籍后,方可根据不同条件申请相关项目。
  1、需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研究生请在报到前备好以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含身份证正反面内容)、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家庭户口本首页复印件(标明家庭住址和加盖省公安厅户籍章的页)、父母亲各自的户口单页复印件;
  (2)贷款学生家长承诺书原件;(样表见附件3)
  (3)乡、镇、街道办事处或父母所在单位以上民政部门关于贷款学生及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原件。(样表见附件4)
  以上全部用A4纸打印或复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和材料上交时间按学校统一安排(报到时不用交)。
  2、需申请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研究生请备好以下材料:
  我校一般在新学年开学后三周内启动各勤工助学岗位(研究生阶段称为“助管、助研、助教”,即“三助”岗位)选聘工作。请相关同学规范填好《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一式二份,样表见附件5)),并由相关部门盖好公章,报到时交所在院系,《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系认定研究生家庭经济情况的重要依据。
 

  九、关于党团组织关系转移(咨询电话:84096508(组织部:党员转移)、84096674(校团委:团员转移))

  国家计划内非定向、自筹经费研究生,如果您是中共党员或28岁以下的共青团员须将党、团组织关系转来我校,请在报到时将相应党团关系介绍信直接交所在院系(请勿将介绍信夹在个人档案中寄送)。
  省外新生的党组织关系必须附当地省(市)级党委组织部门的介绍信,介绍信抬头请写“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转往单位请写“广东商学院”;省内新生的党组织关系必须附原毕业院校或当地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介绍信,介绍信抬头请写“中共广东商学院委员会”,转往单位请写“广东商学院”。团组织关系必须附当地团委组织部门的介绍信,并写明转往单位为“广东商学院团委”(应届生直接在团员证上开具团组织关系转出证明)。
 

  十、关于婚育状态证明(咨询电话:84096857,校计生办)

  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婚育状况证明》由毕业院校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婚育状况证明》由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计生管理部门出具。
  提示:委托培养、国家计划内定向类别新生不需办理此手续。
 


广东商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
二○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广东商学院2011级研究生新生入学指南 附件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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