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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福州大学在职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类别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2013]20号文件的精神,我校2013年在以下三个学位类别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代码:085200,共20个工程领域)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代码:125100)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代码:035100)
  二、报考条件及报名办法
  (一)报考条件
  1.工程硕士
  2010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学士学位,或者2009年7月31日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即未获得学士学位,此类人员我校一般不再招收)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以及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
  报考电子与通信工程、控制工程、计算机技术等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年限限制,入学前未达到上述年限要求而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的,须修完研究生课程并从事工程实践两年以上,结合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报考集成电路工程、软件工程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年限限制,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的,须修完研究生课程并结合集成电路工程或软件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后,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2.工商管理硕士
  2010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国有大中型企业管理人员。
  3.法律硕士
  2010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资格审查表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外,还须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不得超过本校当年录取人数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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