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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福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情况


  第四条奖励标准
  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分一、二、三等奖,奖金额依次为:一等奖学金5000元/人、二等奖学金3000元/、三等奖学金1500元/人。
  第五条评选程序与奖励
  1、由研究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报表,报送有关材料;
  2、学院汇总,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组织专家初审产生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将候选人名单在学院范围内予以公示,在此基础上确定推荐名单,并将相关材料按要求上报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审核,并组织专家组评审确定获奖名单,其中申请一等奖的候选人必须到场进行开题报告和答辩。
  4、学校公示拟获奖研究生名单。如无异议,学校发文公布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获奖者名单,并由学校发给奖学金和荣誉证书。
  第六条凡已获优秀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学术不端行为,学校将撤销其所得荣誉称号,追回已发奖学金和证书,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七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福州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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