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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福州大学土木工程学院考研复试细则


       6.拟录取名单经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查合格后,由校研究生院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被录取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八、信息公开公示
       在硕士生复试录取阶段,提前在学院网站(http://civil.fzu.edu.cn)的“招生与就业”专栏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复试录取政策、招生计划与复试分数线、复试录取工作流程、各专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参加复试的所有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后的成绩)和学院初步确定的拟录取名单等信息。
       九、复试录取工作的监督与复议
       1.实行复试巡视制度。院党委纪检委员负责本院的监督工作。学校成立研究生复试巡视组,由校有关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监审处、研究生院、研究生教育督导组等人员。复试巡视组在复试过程中深入复试现场,在不干扰正常复试工作的前提下,采取随机走进考场和复试现场、旁听面试等方式来巡视和监督复试工作。
       2.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和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以及复试结果全面负责。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在招生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严肃追究责任。
       3、实行复议制度。院复试领导小组对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当考生提出质疑时,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3.实行复议制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考生复试结果负责,如有考生提出申诉,由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及时答复(在收到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回复)。对于因争议大而不能确定是否录取的考生,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可决定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再次复试,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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