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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级复旦大学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意见(暂行)


  三、奖额、等级及名额分配
  (一)、博士生
  博士生新生优秀学业奖学金奖额每人5000元,设奖比例为拟录取非定向博士生的30%(出现小数时采取四舍五入法)。此外,对基础学科(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基础医学、文学、历史学、哲学等)的博士生新生,在优秀学业奖设置基础上增设相辉奖学金,奖额每人18000元,比例不超过拟录取博士生的8%。具体评奖办法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制定。
  春季入学博士生和秋季入学博士生一起参评优秀学业奖学金,并按实际评定结果于当年10月一次性发放优秀学业奖学金。少民骨干非在职定向博士生中特别优秀的可参评优秀学业奖学金。
  (二)、硕士生
  参评学生基数为2011年拟录取的非定向大陆研究生(含2010年录取2011年拟入学的支教返校学生),设三个等级,其中一等奖比例15%奖额8000元/人,二等奖比例25%奖额6000元/人,三等奖比例30%奖额4000元/人。
  少民骨干非在职定向硕士生直接给予三等奖,如有特别优秀的,经院系申请,研工部会同相关部门审批后,可酌情提高等级和奖额。
  备注:①.院系如自行调整获奖比例,评定结果超过可支配经费总额,则超出部分由院系自筹经费。②.院系参评学生基数博士生2人、硕士生3人及以下者,可根据考生实际情况申请调整获奖等级。③平台学生纳入各录取院系管理,名额分配由平台与相关院系协商解决,评审工作完毕由相关院系将评审结果统一报研工部。
  四、工作要求
  1.院系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成员包括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系主要领导、学生工作首要负责人、招生小组成员和导师代表等,并制定《2011级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文件命名为:院系代码+院系名称,请于3月10日前将电子版发送研工部邮箱:fdygb@fudan.edu.cn,邮件主题:***院系2011年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2.院系在给考生发放复试通知书时,应当告知考生本院系的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条件,以方便考生复试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3.院系组织学生复试的同时,进行新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评审结果予以不少于三天公示;
  4.院系上报研究生院拟录取考生名单的同时,将新生学业奖学金初审结果报研究生院学工办(本部8号楼310楼),其中相辉奖学金的的拟获得名单同时报送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由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确定最终名单。上报的纸质材料包括:①新生学业奖学金拟获得者名单汇总表、②“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小组”工作表。拟获奖学生名单电子版同时发送至:fdygb@fudan.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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