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福建师范大学“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招生简章
2017年福建师范大学“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16〕8号,下称《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我校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报考须知。
一、招生计划
共15名。其中内蒙古3名,福建4名,海南、贵州、西藏各2名,其他地区2名。学生毕业后,必须按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不得违约。
二、生源范围
(一)贵州省、西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海南省;福建省的民族自治地方。上述地区汉族考生应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工作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我校可招收不超过10%的汉族在职考生。
(二)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学校和少数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学校的教师、管理人员,招生计划单列为“其他”类。
三、招生专业
我校所有全日制招生专业均可招收该计划定向硕士研究生,考生必须符合《福建师范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各专业的具体要求。按教育部规定,招生专业重点向理工类、应用型专业倾斜,且招生比例不低于招生总数的50%。
四、报考资格和报考办法
考生的报考资格由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审查通过后由该教育行政部门(设有民教处的由民教处负责,未设民教处的由高教处等相关处室负责)发放《报考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下称《登记表》),考生按要求参加网上报名。
报考办法(含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初试和复试等环节)请参阅教育部《通知》精神和《福建师范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五、复试录取
达到教育部确定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我校规定条件的考生按我校2017年复试录取办法规定参加复试。
复试通过取得我校拟录取资格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我办递交《登记表》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学位研究生协议书》。协议先由考生与我校签订,再与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在单位签订。被录取的在职考生入学报到时不迁转户口。
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达到我校确定的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的,直接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未达到我校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的考生,需在骨干计划基础培训学校(我校该计划归口培训学校为东北师范大学)进行一年基础强化培训,合格后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含基础培训)的学费、住宿费、奖励资助政策等按国家和我校及基础培训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招生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350117福建福州闽侯上街镇大学城师大校区行政楼523
联系电话:(0591)22867434
电子信箱:yzb@fjnu.edu.cn
网址:http://yjsy.fj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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