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福建师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关于下达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15〕5号,下称《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我校2016
根据教育部《关于下达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15〕5号,下称《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我校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报考须知。
一、招生计划
共16名。其中内蒙古、贵州、西藏各3名,福建4名,海南2名,其他地区1名。学生毕业后,必须按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不得违约。
二、生源范围
(一)西部12省(区、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等5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和湖北恩施自治州。上述地区汉族考生应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工作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我校可招收不超过10%的汉族在职考生。
(二)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少数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三、招生专业
我校所有招生专业均可招收该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必须符合《福建师范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各专业的具体要求。按教育部规定,招生专业重点向理工类、应用型专业倾斜,且招生比例不低于招生总数的50%。
四、报考资格和报考办法
考生的报考资格由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审查通过后由该教育行政部门(设有民教处的由民教处负责,未设民教处的由高教处等相关处室负责)发放《报考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下称《登记表》),考生按要求参加网上报名。
报考办法(含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初试和复试等环节)请参阅教育部《通知》精神和《福建师范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五、复试录取
达到教育部确定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我校规定条件的考生按我校2016年复试录取办法规定参加复试。
复试通过取得我校拟录取资格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我办递交《登记表》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学位研究生协议书》(均加盖省<区、市、兵团>教育行政部门公章)。
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达到我校确定的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的,直接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未达到我校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的考生,需在骨干计划基础培训基地(基础培训点另行通知)进行一年基础强化培训,合格后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含基础培训)的学费、住宿费、奖励资助政策等按国家和我校及相关单位规定执行。
六、招生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350117福建福州闽侯上街镇大学城师大校区行政楼523
联系电话:(0591)22867434 联系人:刘老师、林老师、张老师
电子信箱:yzb@fjnu.edu.cn
网址:http://yjsy.fjnu.edu.cn
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5年10月
(实习编辑:孙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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