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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理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置方案及实施细则




  3. 其它
  (1)2008年入学的推荐免试直升硕士研究生(不含硕博连读研究生)采用过渡方案,原属国家计划内的推荐免试直升硕士生享受硕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原属国家计划外的推荐免试直升硕士生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自2009年起,推荐免试直升研究生所获得的学业奖学金等级在录取时确定。
  (2)研究生发生学籍变动时,由导师预支且已划入学校助研津贴专门帐户的经费,经研究生院复核后财务处将退回原支付帐户。
  (3)研究生因休学、出国三个月以上、未按期注册等,学校将停发硕士生基本助研津贴或博士生助研配套津贴。符合学籍管理条例中恢复学籍的有关规定的,在恢复学籍的同时继续执行。
  六、困难补助
  学校设立“研究生困难补助基金”,对因本人发生突发性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的研究生给予临时性困难补助。
  具体操作按现行有关办法执行。
  七、计划内、计划外奖学金
  除科研实践综合奖纳入新设立的研究生创新基金(另行设置)外,其它计划内、计划外奖学金按现行有关办法执行。
  八、硕博连读研究生
  硕博连读研究生入学后至通过博士资格认证前,享受硕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同时学校按照博士生学业奖学金中的生活费标准发放硕博连读研究生津贴(400元/月·人)。硕博连读研究生通过博士资格认证前,导师可根据其参与助研工作的实际情况适当给予助研津贴(不设下限),学校按博士生助研津贴的配套办法予以配套;通过资格认证后,其学业奖学金及助研津贴按博士研究生资助体系执行。
  本细则自2008级研究生开始执行,由校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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