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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大连大学先进设计与智能计算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调剂信息


       8)为体现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激励作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行一年一评,并实行动态管理。第二学年、第三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由其所在学院或学科负责,主要依据其入学后的学习成绩、科研工作和综合表现进行评定。每学年结束前,导师需对其指导的所有研究生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向所在学院提出关于每名研究生下一学年奖学金等级的申请,学院在充分听取导师意见基础上进行评议,评议结果报研究生学院审核、备案。第二学年、第三学年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和评定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各学院自行制订,并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9)研究生如出现下列情形,学校可终止其学业奖学金的发放:
       违反国家法律者;
       违反校纪校规者;
       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故或损失;
       本学年有课程考核不及格者;
       经导师考核认为没有按照要求完成相应的科研工作。
       1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中用于支付培养费部分由学校财务处直接代缴;剩余研究生奖学金部分由财务处按月(或季度)拨至研究生个人账户上。未获得全额培养费奖学金的硕士研究生,在办理入学手续时须将第一学年个人需支付的培养费存入学校指定的账户中;其他学年的学费,须在每学年开始前存入学校指定的账户中。
       11)研究生休学期间,停止发放奖、助学金。
       12)同一年度不兼得国家、学校学业奖学金。
       13)学校设置研究生"三助"岗位(研究生助教、助管和助研)助学金,每年设置的"三助"岗位数不低于在校研究生的30%。"助研"岗位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月不低于300元(具体标准由各学科自定),每年按10个月资助;"助教"岗位助学金,具体标准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助管"岗位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两种,固定岗位满工作量资助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每年按10个月资助,临时岗位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小时10元。(助管岗位名额由研究生学院统筹确定。)
       3、有关说明
       本方案于2014级研究生开始实施。具体由研究生学院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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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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