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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大连工业大学考研复试办法


       3.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小组会议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加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6.考生排名:
       学校在招生录取工作中,采取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总成绩排名。
       总成绩的计算办法如下:
       总成绩=初试总分(百分制)×70%+复试成绩(百分制)×30%
       7.复试结束后,研究生学院在三个工作日内公布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八、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对复试工作过程进行监督,对违纪违规事件严肃处理。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校纪检监察审计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对有些考场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考生名单、录取等信息将及时公布,并按要求公示。
       4.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渠道畅通。申诉举报电话:研究生学电话*************、校纪检监察审计处*************,辽宁省招考办研招处************。受理投诉和申诉时间在复试结束后十天内。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本办法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相关链接:
        2014年考研复试专题复试经验复试试题复试交流 | 2014年考研讨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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