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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大连工业大学考研复试办法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管理
       1.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统筹管理,负责制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各专业(领域)招生计划,明确复试成员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确定拟录取名单。
       2.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各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各专业(领域)成立复试小组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3.复试小组一般应由5~9名(应为奇数)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其中组长1人,另配秘书1人。
       4.各专业(领域)的笔试和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的考务、阅卷工作由研究生学院统一组织。
       5.各专业(领域)听力测试的命题、考务等工作由研究生学院组织。
       6.各专业(领域)复试小组的职责:
       (1)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本学科的专业课笔试和综合面试及对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命题。
       (2)工学、理学及管理学复试小组负责考生英语口语的测试。
       (3)负责考生其它情况的审核。
       (4)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5)负责对参加综合面试而未予录取的考生作必要的解释。
       (6)复试记录由各复试小组在考核结束后交研究生学院保存备查。
       三、复试程序
       1.根据国家下达的入学考试初试合格资格线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
       2.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需持身份证、准考证、往届考生带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考生带学生证或在校证明,按照研究生学院指定的时间、地点报到,按要求复试。
       四、复试方式和内容
       (一)复试方式:笔试、综合面试、外语口语测试(工学、理学、管理学及工程硕士考生英语口语测试在面试中进行)及外语听力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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