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事大学2013年新生入学须知
1、所有新生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报到(应届生须提交学历、学位证
1、所有新生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报到(应届生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无故超过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2、报到时间大约在8月下旬。具体时间将在网上另行通知,请于8月5日以后上网查询,网址(http://grs.dlmu.edu.cn)。
3、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再次进行资格复查,不合格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按
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4、党团员要自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团组织关系。大连本市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名头:大连海事大学党委组织部。大连市外的党员组织关系名头:大连市委组织部。团组织关系名头:大连海事大学团委。
5、对研究生户口迁移的要求:
①根据大公发[2002]73号文件精神,户口性质为家庭户口的辽宁省内学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辽宁省外新生以自愿为原则,并以学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的规定为准,自行决定是否办理户口迁入。
②办理户口迁移的学生,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简繁体)、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编号必须与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内容和报考时招生办公室录取的信息完全一致,否则不能落户。
③办理户口迁移的学生,户口迁移证上的所有内容打印清楚。
a.有曾用名的只能填写1个。
b.迁移证上的籍贯、出生地必须填写至XX省XX市(县)。因部分乡镇合并,公安系统对地名也有更正,请以系统升级更正后的内容为主,例如:山东省掖县已更正为山东省莱州市,户口迁移证上的出生地和籍贯就应是更正后的山东省莱州市。
c.婚姻状况必须填写,不能空项。
d.原住址要写清楚详细地址。
e.户口迁往地址:“辽宁省大连市大连海事大学”或“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凌海路1号”或“辽宁省大连市公安局凌水派出所”。
f.户口迁移证上的户口专用印章要清晰(共有4处盖章:省公安厅专用章,另加1个骑缝章;派出所专用章,另加1个骑缝章)。如果户口迁移证上有涂改之处,或是手写迁移证,请字迹工整,并另附说明或在备注中说明不能机打原因,同时必须加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户口专用印章。
g.户口迁移证上要注明户口性质:非农集体户口或非农家庭户口或农业家庭户口。
④学生报到后,硕士研究生(含本校保研、考研考生)将听从安排统一办理入户手续,博士研究生(含硕博连读考生)在报到的第一天自行到保卫处户籍室(综合楼0101)办理入户手续。开学时不办理户口迁移者,今后学校将不再受理户口迁移手续。不迁移户口的学生,在校学习不受影响。如果落户大连海事大学学生集体户口,在校学习期间“不能随意从学生集体户口中迁出”。
⑤不接收委培、非全日制教育、国际合作办学、国防生的研究生户口。
⑥不接收研究生子女的户口。
⑦如有不明之处,请与学校保卫处户籍室(综合楼0101)李连老师联系(咨询电话*************)。
6、学校已经向除委托培养外的脱产学习研究生所在单位或学校调档,开学报到时档案未到的研究生,学校将不予办理报到手续;开学两周内档案仍然未到的取消入学资格。
7、录取的所有考生均须与学校签定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协议书,协议书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签字后报到时交各学院(系),然后由各院、系统一交研究生院。
8、新生来校路费自理,可凭录取通知书购买学生票。
9、新生入校须自带被褥(被褥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托运行李时,请在行李票上写明专业、姓名,以便领取。
10、为方便新生缴纳学费、住宿费等入学报到所需费用,学校与中国银行辽宁省分行合作,实施银行代收费用方式。有关事宜见附件3中的具体说明。硕士生享受一等奖学金的考生可直接用奖学金冲抵学费;享受二等奖学金的考生可用奖学金冲抵部分学费,还需每年缴纳6000元的剩余部分学费;其他考生按协议书缴纳全额学费。
11、乘火车者,行李托运到大连火车站;乘船者,行李托运到大连港。注意不要将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等贵重物品夹在行李中托运。
12、学校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凌海路1号。在新生报到当天,学校在大连火车站和大连港设有新生接待站。其它时间来校者,乘火车抵连,可到希望广场,乘406路公共汽车到海事大学站下车;乘船抵连,由码头乘708路公共汽车到西安路,再转乘10路公共汽车到凌南路车站下车,或乘801路公共汽车到黑石礁车站,再转乘406路公共汽车到海事大学车站下车。
附件1:有关研究生宿舍的具体安排
附件2:国家助学贷款
附件3:大连海事大学2013年硕士新生缴费注册告知书
附件1
有关研究生宿舍的具体安排
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不要求研究生必须在校内住宿,为了有效地利用学校资源,尽早安排好住校同学们的宿舍,请同学们根据学校提供的宿舍情况自主选择是否住宿。
1、2013级博士研究生住宿标准为两人一间。
2、2013级硕士研究生住宿标准为四人一间。
3、研究生宿舍由学校统一安排,需要住宿的同学请于8月20日前在卡中存入第一年的住宿费(按1200元/人存入)。
4、住宿周期为一学年,中途不予办理住宿或退宿手续(休学、退学等除外)。
5、不住宿的同学请务必于7月1日-7月18日期间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grs.dlmu.edu.cn/),在网页左侧“研究生管理系统链接”一栏点击“研究生登录”,登陆的用户名为本人学号,初始密码为录取时身份证号的后六位。登陆后在系统中点击“不住宿”的信息,没有进行确认的同学视为在校住宿,特别提醒不按要求操作的同学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自己承担。
6、委培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原则上不安排宿舍,特殊原因可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表详见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中心--委培研究生住宿申请表,同时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并加盖公章,材料齐备后请与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科联系。(电话:0411—84726596)
附件2
国家助学贷款
一、为了确保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能正常完成学业,国家设立了助学贷款(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贷款原则上只提供给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阶段无贷款或贷款已结清)以自筹经费方式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需要贷款的同学可以暂不缴纳学费。开学后,银行将对贷款资格进行审核,得不到银行贷款的同学必须在1个月内缴纳相应负担的学费。
二、贷款的同学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新生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3、父亲身份证件编码;
4、母亲身份证件编码;
5、近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城市提供街道以上政府部门证明并印章,农村提供乡以上政府部门证明并印章);
6、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7、学生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
以上材料由个人保管,待学校通知后统一上交所在学院(系)办理贷款(大约在9月下旬)。
8、联系电话:84723228(大连海事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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