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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大连海事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类型与考试方式
  2016年我校计划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700余人(推荐免试生人数以最后确认录取人数为准,实际招生人数以2016年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分为学术型(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应用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联合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

  二、申请或报考条件
  (一)推荐免试生
  欢迎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除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交通运输工程(单独考试)、工程管理及项目管理类别(领域)不接收推免生外,其他各学科(类别)及专业(领域)均可招收。具体要求及申请办法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网址:http://grs.dlmu.edu.cn/)招生主页上公布的《大连海事大学接收2016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考和联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
  (二)全国统考生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6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至2016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我校部分学科(类别)及专业(领域)对同等学力考生提出具体业务要求如下:【报考以下学科(类别)及专业(领域)的同等学力考生须在报名前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及具体业务的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报考。其余学科(类别)及专业(领域)对报考的同等学力考生没有具体业务要求】
  马克思主义哲学(010101)、法学(030100)、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082303)学科,要求同等学力考生报考时须向学校提交英语四级证书原件(其它语种按相同标准)和在省级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原件一篇(内容须与所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并为第一作者)。
  生物物理学(071011)学科要求同等学力考生报考时须向学校提交英语六级证书原件和在国内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原件二篇(内容须与所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并为第一作者)。
  动力机械及工程(080703)、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080802)、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080804)、动力工程(专业学位)(085206)和电气工程(专业学位)(085207)学科(类别)及专业(领域)要求同等学力考生报考时须向学校提交英语四级证书原件和在国内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原件一篇(内容须与所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并为第一作者)。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050211)、英语语言文学(050201)学科要求同等学力考生在报考时须向学校提供英语专业四级证书原件(英语类研究方向)或日本语国际能力测试一级证书原件(日语类研究方向)或俄语专业四级证书原件(俄语类研究方向)及在省级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原件一篇(内容须与所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并为第一作者)。
  管理科学与工程(087100)学科要求同等学力考生报考时须向学校提交英语四级证书原件和在省级刊物发表的论文原件2篇(须是第一作者)。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6、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报名时必须提交《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资格确认表》,并加盖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教处公章,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地域)工作。
  (三)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联考生和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考生
  1、符合申请或报考条件(二)中第1、第2、第3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四)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联考生
  1、符合申请或报考条件(二)中各项要求。
  2、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条件: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3、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条件: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五)单独考试生
  1、符合申请或报考条件(二)中1、2、3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3、考生须是长期工作在航运事业艰苦岗位第一线或具有大副、大管轮及以上船员适任证书的在职人员。
  4、单独考试生限报交通运输工程领域工程硕士第20方向——现代航运规划与管理。

  三、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2、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网上报名
  时间分为两个阶段:9月24日至27日为应届本科毕业生预报名阶段,10月10日至31日为全体考生正式报名阶段,两个阶段报名同样有效。报名期间,考生可于9:00至22:00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注意: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国防生须在备用信息中填写“国防生”。双学位考生网报时需以第一学历身份报考。
  第二阶段:现场确认
  时间:以报考点网报公告公布的时间为准。
  考生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和网上报名编号及报考点网报公告中要求携带的材料,到省招考办指定的报考点确认报名信息,并缴纳报考费、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按照教育部规定,所有考生现场确认时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015年12月14日-12月28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查询考试信息,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
  全国统考生、联考生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
  1、初试时间:2015年12月26日至27日,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2、初试地点:由报考点统一安排。
  3、初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MBA、MPA、工程管理硕士初试科目为2门。具体考试科目详见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招生专业目录。
  4、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5、初试成绩公布办法:初试成绩在2016年3月上旬左右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不单独向考生邮寄成绩通知单。
  (二)复试
  1、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底、4月初,具体时间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另行通知。
  2、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招收的统考生人数、获得奖学金学生人数、上一年复试分数线及学校具体复试工作办法等请先参考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关于201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的通知》。2016年3月初教育部发布相关招生文件后,我校再制定2016年招生人数及相关工作办法,并将及时地公布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招生专栏。
  3、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必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本科主干课程,且与初试科目不同。(MBA、MPA、法律硕士(非法学)、工程管理硕士除外)。
  4、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不参加同等学力加试。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要求进行。

  六、录取
  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学制、学费、拟招生人数

序号

院系代码

院系名称

专业

代码

专  业  名  称

学制

(年)

脱产生

学费/年

拟招生人数

1

001

航海学院

082302

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

3

8000

41

2

001

航海学院

0823Z1

★航海科学与技术

3

8000

20

3

001

航海学院

0823Z2

★海上交通工程

3

8000

7

4

001

航海学院

085222

交通运输工程

(专业学位)

3

12000

37

5

002

轮机工程学院

080703

动力机械及工程

2

8000

8

6

002

轮机工程学院

080802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3

8000

9

7

002

轮机工程学院

080804

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

3

8000

9

8

002

轮机工程学院

082402

轮机工程

3

8000

62

9

002

轮机工程学院

085206

动力工程(专业学位)

2

12000

9

10

002

轮机工程学院

085207

电气工程(专业学位)

3

12000

14

11

002

轮机工程学院

085223

船舶与海洋工程

(专业学位)

3

12000

39

12

003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080900

电子科学与技术

3

8000

21

13

003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081000

信息与通信工程

3

8000

53

14

003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081100

控制科学与工程

3

8000

36

15

003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08120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3

8000

51

16

003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083500

软件工程

3

8000

17

17

003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085208

电子与通信工程

(专业学位)

3

12000

54

18

003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085210

控制工程(专业学位)

3

12000

21

19

003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085211

计算机技术

(专业学位)

3

12000

26

20

003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085212

软件工程(专业学位)

3

12000

16

21

004

交通运输管理学院

020205

产业经济学

3

8000

7

22

004

交通运输管理学院

020206

国际贸易学

2

8000

10

23

004

交通运输管理学院

025400

国际商务(专业学位)

2

12000

7

24

004

交通运输管理学院

082303

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

3

8000

36

25

004

交通运输管理学院

0823Z3

★物流工程与管理

3

8000

32

26

004

交通运输管理学院

085222

交通运输工程

(专业学位)

3

12000

43

27

004

交通运输管理学院

085236

工业工程(专业学位)

3

12000

14

28

004

交通运输管理学院

085239

项目管理(专业学位)

3

12000

2

29

004

交通运输管理学院

085240

物流工程(专业学位)

3

12000

39

30

004

交通运输管理学院

087100

管理科学与工程(工科)

3

8000

28

31

004

交通运输管理学院

120200

工商管理

3

8000

39

32

004

交通运输管理学院

125600

工程管理(专业学位)

3

12000

4

33

005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070702

海洋化学

3

8000

5

34

005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071011

生物物理学

3

8000

12

35

005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083000

环境科学与工程

3

8000

25

36

005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085229

环境工程(专业学位)

3

12000

21

37

006

交通运输装备与

海洋工程学院

080104

工程力学

3

8000

3

38

006

交通运输装备与

海洋工程学院

080200

机械工程

3

8000

14

39

006

交通运输装备与

海洋工程学院

080500

材料科学与工程

3

8000

15

40

006

交通运输装备与

海洋工程学院

081400

土木工程

3

8000

6

41

006

交通运输装备与

海洋工程学院

082301

道路与铁道工程

3

8000

6

42

006

交通运输装备与

海洋工程学院

082304

载运工具运用工程

3

8000

8

43

006

交通运输装备与

海洋工程学院

082401

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制造

3

8000

7

44

006

交通运输装备与

海洋工程学院

0824Z2

★救助与打捞工程

3

8000

3

45

006

交通运输装备与

海洋工程学院

085201

机械工程(专业学位)

3

12000

12

46

006

交通运输装备与

海洋工程学院

085204

材料工程(专业学位)

3

12000

9

47

006

交通运输装备与

海洋工程学院

085222

交通运输工程

(专业学位)

3

12000

14

48

006

交通运输装备与

海洋工程学院

085223

船舶与海洋工程

(专业学位)

3

12000

9

49

007

法学院

030100

法学

3

8000

74

50

007

法学院

035101

法律(非法学)

(专业学位)

3

12000

45

51

007

法学院

035102

法律(法学)

(专业学位)

3

12000

50

52

008

外国语学院

050201

英语语言文学

2

8000

8

53

008

外国语学院

050211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

语言学

2

8000

39

54

008

外国语学院

055101

英语笔译(专业学位)

2

12000

37

55

008

外国语学院

055105

日语笔译(专业学位)

2

12000

5

56

009

公共管理与人文学院

010101

马克思主义哲学

3

8000

6

57

009

公共管理与人文学院

035200

社会工作

2

8000

7

58

009

公共管理与人文学院

120400

公共管理

3

8000

16

59

010

马克思主义学院

030500

马克思主义理论

3

8000

20

60

011

数学系

070100

数学

3

8000

23

61

012

物理系

070200

物理学

3

8000

17

  注:表中拟招生人数是预计招生人数,含推免生、单考生、统考生等。

  八、奖助政策
  我校统筹各项资金建立了硕士研究生奖励资助体系。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分为: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硕博连读专项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专项(命名)奖学金、三助津贴、国家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
  1.学制内所有全日制非定向脱产硕士生均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6000元/年,覆盖面100%。
  2.学制内的所有全日制非定向脱产硕士生(MBA、MPA、法律硕士、翻译硕士奖学金标准由相应学院参考学校标准自行制定)均可申请享受学业奖学金。一等奖学金额度为一年的全额学费/年,二等奖学金额度为一年的半额学费/年,学业奖学金覆盖面可达70%。
  3.学校为复试时确认硕博连读的推荐免试硕士生,设立硕博连读专项奖学金,额度为10000元/生,第三学期硕博连读考核通过后,一次性发放。另外,所有硕博连读生均享受300元/月的专项奖学金,从第三学期硕博连读考核通过后按月发放,直到该生转为博士研究生为止。
  4.院系和导师为研究生设置“助教”、“助管”和“助研”岗位,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研究生,可以获得相应的岗位津贴。
  上述规定的具体执行细则参见当年的校发文件。招生过程中,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参照执行。

  九、其他
  招生专业目录中,学科专业名称前加★者为我校自主设置专业。
  应届本科毕业国防生报考硕士研究生应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经军队主管部门审批后报考,同时将审批表复印件交到我校研招办,并在网上报名时在备用信息中填写“国防生”。
  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具体招生情况详见《大连海事大学2016年工商管理硕士招生简章》及《大连海事大学2016年公共管理硕士招生简章》。
  我校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电子版公布在研究生招生网站:http://grs.dlmu.edu.cn/?action-viewnews-itemid-1729
  本简章如与上级机关规定不符,按上级机关规定执行。
  不详之处请与我校研究生招生办联系,如对考试大纲等专业知识有问题,请直接咨询各院系。

  十、联系方式

学院(系)名称

办公电话

航海学院

*************

轮机工程学院

*************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

交通运输管理学院

*************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学院

*************

交通运输装备与海洋工程学院

*************

法学院

*************

外国语学院

*************

公共管理与人文学院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数学系

*************

物理系

*************

专业学位教育学院

*************

  宁省大连市凌海路1号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16026
  官方网站:http://grs.dlmu.edu.cn

  (实习编辑:塔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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