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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交通大学2011年接收推免硕士研究生办法

 
            大连交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制度,是我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做好这项工作对于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推动高等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具有重要的意义。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及《关于做好201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0]24号)的通知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做好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校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选拔推荐及接收全过程的指导、协调、检查、监督。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牵头,研究生学院、教务处、学生处、监审处等相关部门及有一定学术水平的教师代表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组,负责全校的推免生选拔推荐工作。
  有硕士推免生名额的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小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组长由各学院的院长担任,成员应由各学院负责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分管教学和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等组成。
  二、推免生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查的基础上,实行择优选拔。同时对有特殊学术专长者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可不拘一格加以选拔,但必须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三、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第二章 推荐
  四、基本素质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五)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六)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七)在制定综合评价体系时,可对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特长等因素予以适当考虑。但具备这些特长者必须参加综合排名,不得单列。
  五、综合排名算法
  (一) 成绩条件
  1.按培养方案中教学计划的要求,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在本专业排名处于前10%,四年制按第1~6学期,五年制按第1~8学期计算。平均学分绩计算公式:
  ∑(课程学期成绩×课程学分)
  平均学分绩 = ───────────────
  ∑课程学分
  2.全国大学英语考试成绩(710分制)达到四级460分或六级420分及以上,日语考试成绩达到四级,外语专业学生须通过英语专业四级或日语国际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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