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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交通大学2011年接收推免硕士研究生办法


  (二)加分条件
  1.凡在大学生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学生,可分别加4、2、1分;获省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学生,可分别加2、1、0.5分。
  2.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文化、艺术、体育比赛,获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学生,可分别加3、2、1分;获省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学生,可分别加1.5、1、0.5分。
  3.获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可加2分;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可加1分。其他在担任学生干部等社会工作方面有特长的学生,不再单独加分,但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4.加分均计算在总分内,但一个学生所有项目加分总计不得超过10分,加分后的总分不得超过99分。同一内容的奖项,只按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加。
  (三)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平均学分绩+奖励加分
  申请者的综合成绩排名顺序即为推免资格的综合排名。
  六、推荐工作须完成以下程序:
  (一)学校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及推免生工作组。
  (二)学校制订推荐工作实施办法讨论稿,各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三)公布硕士推免生管理办法、程序、时间安排及推免生名额计划分配方案。
  (四)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学院提交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五)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将推免生名单及推免材料上报教务处,教务处会同相关部门审核推免学生资格及条件,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组审定。
  (六)学校将审定的名单(含候补名单)在各院和校内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对有异议的学生,学校要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如无异议,由学校报省级招办备案。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七)通过初选的学生凭《推荐申请表》联系接收单位,参加接收单位组织的复试。
  (八)获接收单位录取的推免生将接收单位盖章后的《推荐申请表》交回研究生学院,领取并填写教育部统一制定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以下简称《推免生登记表》),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核盖章后,报研究生学院。
  (九)研究生学院将《推免生登记表》上报省级招办核查领取推免生网报校验码。
  (十)推免生凭网报校验码在10月底前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并于11月10-14日在大连交通大学报名点现场确认。
  未参加网报和现场确认或者报名参加统考的推免生,视为自动放弃推免资格。

  第三章 接收
  七、我校接收推免生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具有推免生资格的考生,向我校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提交《推免生登记表》及有关材料。
  (二)我校对推免生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查、评议,确定复试名单,向申请者发出复试或不予接收复试的通知。
  (三)我校对推免生进行复试体检,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请硕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
  (四)对拟录取名单公示。
  (五)推免生办理接收报名手续。
  八、具有推免生资格的考生被录取后仍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并按规定及时到指定报考点予以现场确认。
  九、未经我校复试的申请者不予录取。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十、各学院应加强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涉及推免生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都应认真研究,集体决策。
  十一、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由推荐单位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十二、学生如对推荐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组申诉;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申诉。
  十三、本办法由研究生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十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1、推免时间表
     2、可申请推免院校表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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