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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在学研究生的"资助金"由研究所承担;一年级硕士研究生的全额奖助学金由科学院和研究所承担;科学院和研究所对其他1-3年级在读研究生(硕博连读生按转博后起算)的奖助学金有一定额度的补助(含餐补),硕士补助标准1200元/月.人,博士补助标准1800元/月.人,其余部分由导师所在研究组承担。超出基本学制期限的研究生的餐补(200元/月.人)由研究所承担,其它奖助学金全部由导师所在的研究组承担。
  第十九条"三助奖酬金"由导师所在研究组和设岗部门负责筹措,面向做出三助工作贡献的研究生设立。其中,助研奖酬金,由导师按照本所的规定和要求,从研究课题经费中列支发放;助教奖酬金由课程教学组织部门制定标准并发放;助管奖酬金由岗位设置部门和研究生部制定标准并发放。
  "三助奖酬金"要与三助岗位任务相挂钩,实施任务合同的规范管理。设岗部门或课题项目负责人(导师),应将岗位及相应职责要求在单位内部予以公开,研究生须经导师同意后申请相应岗位,并与设岗部门或课题项目负责人、研究生部签署三助岗位任务书(见附件)。受聘三助岗位的研究生,须按岗位职责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接受考核。对于工作任务完成不好的研究生,三助奖酬金应予减发;对于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研究生,三助奖酬金应予停发。
  第二十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
  201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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