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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第四章评审管理
  第十一条"资助金"的评审:由研究生本人提交"资助金"申请(一年级研究生可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申请),报研究生部审批。
  第十二条"普通奖助金"由研究生部按照学籍管理核准,按月发放。对于能够正常履行学习工作职责的研究生,一般应不低于研究生院设立的标准。
  第十三条"等级奖学金"的评审:每年评审时间一般为8月份,研究组组长召集本组内相关老师对研究生进行考评,报研究生部审核后发放,发放对象为在学研究生。资助和奖励期限为一年,按月发放。
  第十四条"三助奖酬金"的评审:实施任务合同规范管理。
  第十五条"补贴"面向由本所培养的具有本所学籍的在学研究生,根据研究所统一标准,由补贴管理部门按月发放。
  第十六条奖助学金评审过程及结果如发生争议,研究生部负责组织复议,并将复议结果通知当事人。
  第五章停发奖学金
  第十七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停发奖学金:
  (一)弄虚作假、违背学术道德者;
  (二)没有通过中期检查者;
  (三)得到对方资助,短期出国学习工作者;
  (四)由于个人主观原因造成延期毕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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