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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东华大学考研录取调档相关通知


  二、关于党团组织关系转移和户口迁移的通知
  (一)党团组织关系转移
  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一律自带,入学报到时交学院辅导员。
  1、党组织关系
  ①非上海地区的研究生新生党组织关系,需由县级及县级以上党组织或省(直辖市)、市级教育工作党委等开具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写“上海市教卫党委组织干部处”;
  ②上海地区的研究生新生的党组织关系,抬头写“东华大学党委组织部”。请提醒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同时协助办理网上转移手续。
  接收单位统一写“东华大学”。
  2、团组织关系
  共青团员应带县以上团委颁发的团员证或团组织关系介绍信。若团员证遗失,入校后可到校团委补办。

  (二)户口迁移
  凭《录取通知书》、家庭户口本、身份证到当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即《户口迁移证》。户口迁移证明一律自带,入学报到时交给学院。
  1、定向就业研究生不迁户口,上海市常住户口(含毕业后已经落户上海的集体户口)的研究生不迁户口。非上海市常住户口的非定向培养研究生新生可将户口关系转至东华大学。
  2、户口迁移事宜在入学报到时统一办理,就读期间不再办理。户口迁入学校后在校期间不得更改项目,除退学、转学外,不得以其他任何原因将户口中途迁出。
  3、户口迁移证明上迁往地址按录取学院所在校区填写:服装学院和管理学院为“东华大学 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1882号”,其他学院为“东华大学上海市松江区人民北路2999号”。请严格按照录取学院所在校区填写户口迁往地址,若因此造成户口迁移失败,责任自负。
  4、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1882号集体户的管辖派出所为上海市长宁公安分局天山路派出所;上海市松江区人民北路2999号集体户的管辖派出所为上海市松江公安分局大学城派出所。
  5、有关户口迁移证明具体注意事项见附件。

  附件:办理户口迁移证须知


  东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5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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