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东华大学考研录取调档相关说明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招生单位应向拟录取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具体要求如下:一、政审表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招生单位应向拟录取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具体要求如下:
一、政审表
考生自行下载《东华大学201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情况表》(以下简称政审表)点击此处下载政审表。
请如实填写政审表的个人信息,将政审表交相关部门填写盖章:应届本科生到本科就读学校或学院思政部门办理;有工作单位的历届生,在工作单位或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办理;暂无工作单位的历届生到街道、居委会、村组或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办理。
二、调档函
4月23日起登录硕士考生查询系统——复试材料查询,下载并彩色打印调档函。东华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定向就业考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考生无须调档。
请如实填写调档函抬头的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将调档函交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办理调档,档案由保管部门机要寄送我校。若以其他方式送达,如有丢失,责任自负。
三、时间节点
1、应届本科毕业生
请于5月15日前将政审表寄达东华大学学生处。我校收到政审表且政审合格,拟录取名单经教育部批准后,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考生档案,7月底之前由考生本科学校将毕业信息完整的档案(包括毕业生登记表)归齐后寄东华大学学生处。应届本科毕业生因故不能毕业者不予录取,档案不必寄送。(注:东华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由学校统一调档。)
2、历届毕业生(非定向就业)
请于5月15日前将政审表、5月31日前将人事档案分别寄达东华大学学生处(切勿将政审表放在档案中寄送)。我校收到政审表、档案且政审合格,拟录取名单经教育部批准后,寄发录取通知书。档案于规定时间未到将暂缓发放录取通知书。
3、历届毕业生(定向就业)
请于5月15日前将政审表寄达东华大学学生处,我校收到政审表且政审合格,考生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拟录取名单经教育部批准后,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四、邮寄地址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北路2999号行政楼219室东华大学学生处(收)邮编:201620
五、注意事项
1、请勿将人事档案、政审表寄送到我校研招办,以免影响录取通知书的发放。
2、5月下旬由负责接收档案部门及学院负责政审专人在东华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平台内录入档案到达信息和政审审核结果,考生可登录硕士考生查询系统——复试材料查询,请勿来人、来电、来函至研招办查询档案到达情况及政审结果。
3、录取通知书预计于6月中旬发放。
4、所有新生入校后,经我校德智体全面复查合格方可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人事档案退还原单位。
东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5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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