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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大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四、考试
  (一)初试
  1、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2、初试科目:医学门类专业为政治、英语、专业基础综合(基础医学、临床医学专业考西医综合,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业考卫生综合或西医综合,药学专业考药学综合或西医综合)三门;法学门类专业为政治、英语、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四门。其中政治、英语及西医综合为全国统一命题,卫生综合(环境卫生学、社会医学、卫生统计学)、药学综合(有机化学、分析化学、生物化学)及法学门类专业的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由我校命题。
  3、初试时间:按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的日期进行。
  4、初试地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
  (二)复试
  复试内容为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和外语水平测试,方式一般为口试加笔试,时间、地点由我校确定参加复试人员后另行通知。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需加试(笔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五、其它事项
  1、凡属单位定向、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的考生,在正式录取之前,其本人和所在单位必须与我校签订有关定向、委托培养、自筹经费协议书。
  2、凡要求在被录取之后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必须在复试期间(2008年4月中旬左右)提出书面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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