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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学院硕士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实施办法(暂行)


  五、优秀奖学金评定程序和时间
  (一)优秀奖学金由研究生处会同培养研究生的院(所)组织评定,报学校审批。
  1.凡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由所在班级、院(所)推荐或本人向所在院(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
  2.经研究生所在院(所)初审合格后,填写《硕士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申报表》,报研究生处审核。
  3.经研究生处审核后,张榜公布一周。若无异议,报学校审批。
  (二)同一研究生在同一学年度,只能参加评定、享受一类奖学金。若同时达到三类奖学金的评定条件,则按高标准奖学金进行奖励。
  (三)“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在每年9月份组织评定。“优秀毕业研究生”在每年6月份组织评定。
  六、奖励办法
  (一)对获奖的研究生由学校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并由研究生处负责通报表彰。
  (二)评优材料存入研究生本人档案。
  七、本实施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八、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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