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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华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发放办法


  四、评奖程序
  1.采用研究生自荐与导师、研究会推荐相结合的方法,提出候选人名单,并提供必要材料(如论文、获奖证书、过级证书复印件等。若所填内容与提交材料不符,则取消其参评资格)。
  2.由硕士点所在单位组成初审小组,对本单位申请者进行评审,提出初审意见,报研究生处汇总,经研究生处组织有关人员审定后予以公布。
  3.时间安排:每年的11月评选,11月中旬系上初评,11月下旬由研究生处审定并公布。
  4.评奖等级产生办法:由各单位综合学生申请材料、现实表现、导师意见评出二、三等级,上报研究生处,由学校根据各单位上报材料,综合考察后评出一等奖。
  评选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地按照程序公平竞争。
  5.评出的人选在张榜公布,经过三天争议期后,最后选定。召开表彰大会,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学金,并全校通报表彰,获奖材料将装入学生档案。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本年评奖。
  1.违反国家法规、学校纪律及有关规定,受到警告及其以上处分者。
  2.有一门以上必修课考试不及格者。
  3.因病一学期缺课累计达四周以上者(含四周)。
  4.未在计财处完清缴费手续者。西华师范大学关于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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