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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长春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通知

  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由各学院组织进行,望广大考生周知。所有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达到我校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及通过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到我校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未参加复试者,不予录取。复试期间食宿自理。相关要求及安排如下:

  一、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见各学院复试实施细则。

  二、考生需提交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学生证(应届生)、毕业证、学位证(往届生)。

  2、身份证(不需复印)。

  3、本科成绩单(专升本考生须携带专科和本科成绩单),应届生由就读学校教务部门盖章,往届生由档案部门复印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盖章证明与原件一致。

  4、复试政审表.doc(点击下载)

  5、其它获奖及证明材料

  6、学籍(学历)审查不合格的考生需提供学历认证材料。审查不合格名单将在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公布。

  7、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需提供《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需提交至研招办)。武警和消防官兵报考,需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需提交至研招办)。

  三、长春理工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实施办法.doc(点击下载)

  请考生注意:2018年各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由各学院组织进行,具体安排请仔细查看学院复试实施细则。

  四、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参加加试,否则不予录取。

  同等学力考生包括①专科毕业两年报考的考生②本科结业的考生

  五、相关学院特殊要求

  1、电信学院调剂考生若初试科目与调剂专业复试科目相同或包含复试科目,复试笔试科目为电子技术基础50%信号与系统50%(学硕)、电子技术基础(专硕);不同则复试笔试科目与一志愿考生一致。

  2、MBA复试安排由MBA教育中心另行通知,笔试科目为综合卷,内容为管理学、市场营销、政治。

  3、化学专业调剂考生若初试科目不含物理化学,则复试笔试科目为物理化学。如果初试科目包含物理化学,则复试笔试科目为无机化学和有机化学中选一科,同时要求复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4、中国语言文学按一级学科复试,入学后根据导师学生双向选择情况确定研究方向。

  5、法学专业按一级学科招生,研究方向待录取后再根据学生报考情况、成绩及各方向导师情况确定。

  6、考生应及时浏览学院网站信息。

  六、学费及奖助学金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含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硕士)学费标准为8000元/人/年。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40000元/人/3年。

  2、非定向就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600元/人/月,一年按10个月发放。

  3、优秀生源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标准请查看招生简章。首轮复试考生有资格参评第一年学业奖学金。

  七、其他

  1、复试后三日内,我校将通过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为拟录取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调剂考生需于24小时内接受待录取通知,否则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一志愿考生不需登录系统确认待录取,调剂系统默认一志愿考生接受。考生一经接受我校待录取通知,不予解除。

  2、复试科目可任选专业的考生需与学院联系确定复试笔试科目。

  3、研究生录取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别。非定向就业考生档案关系入学后必须转入我校,毕业后可取得就业派遣资格。定向就业考生档案不转入我校,毕业后回原单位就业。定向就业考生需于4月20日前将本人及定向就业单位签字盖章后的定向就业协议(一式三份)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单独考试考生只能录取为定向就业。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书.doc(点击下载)。

  4、符合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及国家相关照顾政策的一志愿考生,请于3月28日前到研招办提交相关证书、证件,逾期视为放弃享受照顾政策。相关照顾政策如下: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5、春季北方气候多变,请考生注意提前查看天气预报,及时做好防护措施。

  八、复试科目及加试科目请查询招生专业目录(点击查询)

  九、纪律要求


  本次复试为差额复试,如有作弊者,一经发现,取消复试成绩,不予录取。

  十、投诉受理及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1、投诉受理工作

  受理考生投诉单位: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受理考生投诉电话:0431-8538485785380204

  受理考生投诉电子邮箱:custyzb@cust.edu.cn

  2、监督举报工作

  受理考生举报单位:长春理工大学纪检监察办公室

  受理考生举报电话:*************

  受理考生举报信箱:jiwei@cu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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