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长春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招生复试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长春理工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长春理工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法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实施细则》。
一、复试名单的确定
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按《长春理工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实施办法》执行。
二、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赵静波
成员:徐国忱左雨佳连宏张荣艳孙宝军
秘书:杜实
三、各专业领域(方向)拟招生人数
注:拟招生人数根据学校总体情况及首轮复试情况进行调整。拟招生人数包括推免生。
四、复试内容及方式
复试成绩总分为200分,内容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组成。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应通过复试后方能录取。首轮复试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后期调剂考生复试内容可适当调整。
复试前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考生毕业证、学位证(应届生为学生证)、身份证信息与报考信息是否相符;政审表;本科学习成绩单。
(一)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
1、专业综合笔试
考试时间为150分钟,试题满分为100分。
2、面试:
专业综合面试,重点考核业务素质和科研工作能力,满分为100分,其中:
(1)专业基础及专业知识占50分,考核重点:①基础理论②专业知识③对学科发展前沿了解情况④计算机应用能力⑤本科学习成绩;
(2)综合能力占40分,考核重点:①逻辑思维能力②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以及从中表现出的科研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③敬业精神、钻研精神、团结协作精神;
(3)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占10分。
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得低于15分钟。面试记录由学院保存3年。
(二)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满分100分,70分(含70分)为合格,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列入拟录取名单。
(三)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除参加统一复试外,还须加试两门本专业主干课。每科笔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其中任意一科加试成绩低于60分的,视为加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四)体检
体检要求按国家相关文件执行。考生报到入学时体检,复试期间不体检。
五、成绩核算及录取原则
面试成绩在60分(含60分,下同)以上且复试总成绩在120分以上、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在70分以上,为复试合格。
复试合格考生将复试总成绩除以2乘以40%,将初试总成绩除以5乘以60%,相加后为考生总成绩。录取时按考生总成绩排序,依次录取。
计算公式:
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0.6+(复试成绩总分/2)*0.4
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列入拟录取名单。
六、复试安排
注:法学院位于长春理工大学西校区图书馆楼东侧。
1、3月31日先报到并进行查看面试分组情况,领取复试准考证,再进行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请同学们不用着急,按秩序进行。
2、本次复试为差额复试,请考生做好准备,准时参加复试,未参加复试者,不予录取。
3、复试期间不体检,体检统一在报到入学后进行。
4、考生必须准时凭复试准考证、身份证、考试文具用品参加复试,迟到15分钟者不得入场。
5、报到时请携带下列材料:
(1)学生证(应届生)、毕业证、学位证(往届生)。
(2)身份证(不需复印,不交复印件)。
(3)本科成绩单(专升本考生须携带专科和本科成绩单),应届生由就读学校教务部门盖章,往届生由档案部门复印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盖章证明与原件一致。
(4)复试政审表
(5)其它获奖及证明材料
(6)学籍(学历)审查不合格的考生需提供学历认证材料。审查不合格名单将在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公布。
(7)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需提供《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需提交至研招办)。武警和消防官兵报考,需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需提交至研招办)。
七、调剂
调剂流程及要求按学校统一安排进行。
八、法学(学术型)研究方向问题的特别说明:
1、录取后,根据学科方向导师人数及报考人数确定具体研究方向招生数量;
2、研究方向调剂过程中,以第一志愿报考考生优先为原则;
3、根据考生所报考专业方向,学院根据初试和复试(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排名先后最终确定考生是否被所报专业方向录取;未被该专业方向录取的考生,学院有权在各专业方向间调剂。
九、学费及奖助
1、我校2018级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8000元/人/年,学制3年。
2、国家助学金发放标准为6000元/人/年。定向就业考生无国家助学金。
3、优秀生源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标准见招生简章。首轮复试考生有资格参评第一年学业奖学金。
十、复试纪律和要求
1、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公正的相关人员必须回避复试及录取等相关工作。
2、复试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监督,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加大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透明度,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营造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的环境。
3、对复试期间违反相关规定发生舞弊事件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关于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违纪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规定,对当事人严肃处理,涉嫌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调查。发生舞弊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及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追究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
法学院
2018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