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长春理工大学考研复试通知
2016年长春理工大学考研复试通知
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由各学院组织进行,望广大考生周知。所有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达到我校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及通过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到我校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未参加复试者,不予录取。复试期间食宿自理。相关要求及安排如下:
一、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见各学院复试实施细则,另行公布。
二、考生需提交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学生证(应届生)、毕业证、学位证(往届生)。
2、身份证(不需复印)。
3、本科成绩单(专升本考生须携带专科和本科成绩单),应届生由就读学校教务部门盖章,往届生由档案部门复印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盖章证明与原件一致。
4、2016复试政审表(点击下载)
5、其它获奖及证明材料
6、学籍(学历)审核未通过的考生需在复试前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南区研究生教学楼317室)提供学籍学历认证材料。
7、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需提供《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武警和消防官兵报考,需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除学籍学历认证材料外,其他相关材料均在复试时提交报考学院。
三、长春理工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实施办法(点击下载)
请考生注意:2016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由各学院组织进行,具体安排请仔细查看学院复试实施细则(另行公布)。
四、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参加加试,否则不予录取。报考工商管理硕士(以下简称MBA)的同等学力考生不需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包括①专科毕业两年报考的考生②本科结业的考生。
五、相关学院特殊要求
1、电信学院调剂考生若初试科目与调剂专业复试科目相同,复试笔试科目为电子技术基础50%信号与系统50%。
2、化学专业调剂考生若初试科目含有机化学和无机化学,复试笔试科目在物理化学和分析化学中选择一门。原则上复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3、MBA复试安排由MBA教育中心另行通知,笔试科目为综合卷,内容为管理学、市场营销、政治。
4、中国语言文学、法学专业按一级学科复试,入学后根据导师学生双向选择情况确定研究方向。
5、考生应及时浏览报考学院网站通知。
六、学费及奖助学金
1、我校2016级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8000元/人/年,学制3年。
2、国家助学金发放标准为6000元/人/年。定向就业考生无国家助学金。
3、优秀生源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标准请查看招生简章。首轮复试考生有资格参评第一年学业奖学金。
七、其他
1、复试科目可任选的专业的考生需与学院联系确定复试笔试科目。
2、研究生录取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别。非定向就业考生档案关系入学后必须转入我校,毕业后可取得就业派遣资格。定向就业考生档案可不转入我校,毕业后回原单位就业。定向就业考生需于4月10日前将本人及定向就业单位签字盖章后的定向就业协议(一式三份)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单独考试考生只能录取为定向就业。
3、录取名单公布后,被录取的空军国防生到长春理工大学空军选培办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其他兵种国防生持选培办证明到研招办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其他考生如有特殊原因可于4月10日前到研招办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4、符合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及国家相关照顾政策的一志愿考生,请于3月20日前到研招办申请。
5、推荐免试考生应在入学时提交推免入学审查表
6、春季北方气候多变,请考生注意提前查看天气预报,及时做好防护措施。
八、复试科目及加试科目查询招生简章
九、纪律要求
本次复试为差额复试,如有作弊者,一经发现,取消复试成绩,不予录取。
十、投诉受理及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1、投诉受理工作
受理考生投诉单位: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受理考生投诉电话:0431-8538485785380204
受理考生投诉电子邮箱:custyzb@cust.edu.cn
2、监督举报工作
受理考生举报单位:长春理工大学纪检监察办公室
受理考生举报电话:*************
受理考生举报信箱:jiwei@cus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