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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实施方案

  复试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重要环节,是保证生源质量、选拔合格人才的重要依据。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长春理工大学法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实施方案》。

  一、复试名单的确定
  1、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如下:
  总分不低于300分,单科(满分=100分)不低于42分,单科(满分>100分)不低于63分。
  *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①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
  2、为避免高分低能和有利于优胜劣汰,复试应采取差额的做法,其比例一般为1:1.2以内。
  3、由于调剂考生可重复填报调剂志愿,实际复试情况不确定。对于调剂需求大的专业可适当放宽调剂比例,但最多不得超过1:1.5。
  4、原则上不予破格复试。经调剂后,学校总体招生计划仍未完成,可在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进行破格复试。

  二、复试组织管理
  1、复试工作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复试工作的具体指导。
  2、法学院须组成院级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复试工作负全责。
  3、法学院根据学科专业及复试人数成立若干复试小组。
  4、复试具体安排
  复试时间为3月27日—30日;
  3月27日9:00—16:00到法学院730室报到并携带相关材料;
  3月28日13:30-16:00参加专业笔试;地点为长春理工大学东校区第一教学楼东配楼;
  3月29日全天(上午8:00开始)面试(含外语听说测试);地点为长春理工大学西校区法学院(具体地点查看报到当天发放的《法学院考生面试须知》);
  3月30日全天为加试科目考试;地点为长春理工大学南区研究生教学楼阶梯301教室。

  三、复试内容及方式
  复试成绩总分为200分,内容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组成。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应通过复试后方能录取。首轮复试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后期调剂考生复试内容可适当调整。
  专业综合笔试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实施;面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由法学院组织实施。
  复试前由法学院进行资格审查,学院审查内容包括考生毕业证、学位证(应届生为学生证)、身份证与报考信息是否相符;政审表;本科学习成绩单。

  (一)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
  1、专业综合笔试
  考试时间为150分钟,试题满分为100分。
  2、面试:
  专业综合面试,重点考核业务素质和科研工作能力,满分为100分,其中:
  (1)专业基础及专业知识占50分,考核重点:①基础理论②专业知识③对学科发展前沿了解情况④计算机应用能力⑤本科学习成绩;
  (2)综合能力占40分,考核重点:①逻辑思维能力②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以及从中表现出的科研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③敬业精神、钻研精神、团结协作精神;
  (3)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占10分。
  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得低于15分钟。面试记录由各学院保存3年。

  (二)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满分100分,70分(含70分)为合格,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列入拟录取名单。每名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时间不得低于10分钟。

  (三)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除参加统一复试外,还须加试两门本专业主干课。每科笔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其中任意一科加试成绩低于60分的,视为加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四)体检
  体检要求按国家相关文件执行。考生报到入学时体检,复试期间不体检。

  四、成绩核算及录取原则
  面试成绩在60分(含60分,下同)以上且复试总成绩在120分以上、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在70分以上,为复试合格。
  复试合格考生将复试总成绩除以2乘以40%,将初试总成绩除以5乘以60%,相加后为考生总成绩。录取时按考生总成绩排序,依次录取。
  计算公式:
  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0.6+(复试成绩总分/2)*0.4
  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列入拟录取名单。

  五、破格复试程序
  1、在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公布接收破格复试的专业、名额及破格条件。
  2、接受考生申请。
  3、依据考生申请情况进行初步遴选,确定破格复试名单并公布。
  4、组织破格复试,根据成绩排名确定拟破格录取名单并公示。

  六、调剂流程
  1、3月18日调剂系统开通后,登陆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凭本人帐号和密码进入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2、我校会于24小时内确定是否接收调剂并发放复试通知。
  3、我校同意接收后,考生应于24小时内,重新登陆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确认同意到我校参加复试。
  4、登陆我校网站,查看我校招生专业目录及复试通知,按复试科目复习,准备参加复试。
  5、复试结束后三日内,我校会通过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向拟录取考生发放待录取通知,考生应于24小时内接受待录取,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6、考生应慎重接受待录取通知,接受后一律不予解除。

  七、招生计划与方向调剂
  1、法学院各专业招生计划
  法学硕士拟招录105人;社会工作专业硕士拟招录35人。
  2、法学专业方向调剂
  (1)根据学科方向导师人数及报考人数确定具体专业方向招生数量;
  (2)专业方向调剂过程中,以第一志愿报考考生优先为原则;
  (3)根据考生所报考专业方向,学院根据初试和复试(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排名先后最终确定考生是否被所报专业方向录取;未被该专业方向录取的考生,学院有权在各专业方向间调剂,对不同意被调剂至其他专业方向的考生不予录取。

  八、学费及奖助
  1、我校2015级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8000元/人/年,学制3年。
  2、国家助学金发放标准为6000元/人/年。定向就业考生无国家助学金。
  3、优秀生源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标准见招生简章。首轮复试考生有资格参评第一年学业奖学金。

  九、复试纪律和要求
  1、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学院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及学校相关规定,不得超越国家和学校招生政策的规定和权限自定招生办法。
  2、学院充分重视对研究生复试及录取人员的管理和培训,选择能正确执行招生政策、不徇私情、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公正的相关人员必须回避复试及录取等相关工作。
  3、各学院务必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复试录取程序、要求和时间表进行操作,不得擅自变更。
  4、复试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监督,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加大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透明度,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营造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的环境。
  5、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深入到每个考点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确保复试录取工作政策透明、程序规范、操作公开、监督有力,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6、对复试期间违反相关规定发生舞弊事件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关于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违纪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规定,对当事人严肃处理,涉嫌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调查。发生舞弊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及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追究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


                                                     长春理工大学法学院
                                                        201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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