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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简介

 


  迄今为止,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以下简称:中欧法学院)是唯一获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的法学院。在中欧法学院成立之前,温家宝总理就对之寄予厚望,期待“中欧法学院能培养出大批学贯中西的法律人才”。 2008年10月23日,中欧法学院成立庆典在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隆重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和欧盟委员会主席巴罗佐莅临庆典并致辞。
  自2008年10月23日成立以来,中欧法学院获得中国政法大学、合伙人院校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政府协议、资助合同和中外合作办学协议所规划的各项任务已顺利开展。

   1. 管理
  中欧法学院的决策机构为“联合管理委员会”,由10名委员组成, 司法部前部长张福森先生为中方主席,汉堡大学代表尤汉林教授为欧方主席。中欧法学院的日常工作由院长负责,中国政法大学、汉堡大学分别推举一名联席院长,其中:中方院长方流芳教授为学院的主要行政负责人,欧方院长高美莲(Ninon Colneric)教授负责财务和培训。
  高效、透明和国际化是中欧法学院的管理特色。中欧法学院管理团队包括专职人员和兼职人员、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和编制外人员、中国人和外国人,团队成员精诚合作,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取得良好的工作业绩。中欧法学院最大限度公开行政管理、财务和教务信息,目前,凡是与学院有关的一切重要信息,都可以从学院网站www.cesl.edu.cn 获取。
  根据政府间财务协议,中欧法学院设顾问委员会,该委员会为监管和咨询机构。2009年1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前任院长肖扬先生、最高人民检察院前任检察长贾春旺先生、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资深教授、著名民法学家王家福先生受聘为中欧法学院中方顾问。外方顾问分别为:欧盟驻华代表团大使Serge Abou先生、前欧洲法院主席Gil Carlos Rodríguez Iglesias先生和中欧国际工商学院Rolf D. Cremer教授。

   2. 研究生项目
  按照政府协议和教育部批文,中欧法学院专门从事法学研究生教育,有关项目包括:(1)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法律硕士和汉堡大学“欧洲—国际法硕士”双学位(双硕士),修学三年;(2)“欧洲—国际法硕士”(单项),修学一年;(3)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修学三年。
  中国法课程的专任教授来自中国政法大学,兼任教授来自北京或京外著名法学院,中国法教授均有中国和海外法学教育背景,具备融会贯通的法学知识和专心教学的奉献精神。欧洲—国际法课程的教授分别来自13所欧洲院校(这些院校都是中欧法学院合伙团队的成员),均为专任法学教授。从2008年秋季到2010年夏季,共有来自9个国家的118名欧洲老师(包括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前来中欧法学院授课。尽管欧洲教授来自不同国家,英文是唯一的教学语言。
  在2010-11学年第一学期,中欧法学院共有硕士生164名,其中:双硕士研究生144名;欧洲法硕士研究生20名(国际学生9名、中国学生11名);博士生12名(中国学生10名、港澳台学生1名、国际学生1名)。中欧法学院硕士生的构成有以下特点:(1)学生来源多元化。例如,2010级双硕士项目的80名中国学生来自22个省、4个直辖市的43所院校,2010级欧洲法学硕士项目的7名国际学生来自德国、法国、奥地利、克罗地亚、西班牙和比利时等6个国家;(2)学生教育背景多元化。学生的本科教育背景不限于法学。按照中国的法学教育实践,中国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项目都接纳本科非法学专业的申请人,因此,双硕士学生既有在入学前已取得法学学士学位者,也有在本科期间学习法学之外的其他专业者——多元的教育背景使学生相得益彰、视野开阔。
   2010年夏季,本院首批33名硕士生毕业。除三名学生攻读博士学位,29名学生在离校之前找到了工作,1名学生在离校之后的第二个月找到了工作,其中:从事法律职业(法官、检察官、律师和企业法律顾问)的毕业生占81.5%,在北京就业的毕业生占78%,在大城市就业的毕业生占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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