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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学长解读2012年法大法硕复试



  但意外的是学校为了反押题,在2010年的复试笔试中又恢复了专业知识的考察,打人一个措手不及。例如,2010年的简答题第二题:宪法中关于财产权的规定以及如何保障。(本题10分) 2011年的复试笔试中重新考察逻辑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写作能力(包括逻辑单选题、逻辑多选题和案例缩写题)。例如:2011年多选第一题:春节期间,贩卖假火车票的现象十分严重。公安部门对此进行了多次整治,捣毁了一批制造和贩卖假火车票的窝点,抓捕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但是社会上贩卖假火车票的现象依然存在。如果上述断定为真,下列哪几项可能是贩卖假火车票现象依然存在的原因( )(本题5分)A.假火车票的买方市场依然存在 B.所破获的制假售假窝点只占其很小的比 C.火车票缺乏有效的防伪标志 D.铁路运输部门仍在出售站票。

  [我总结的答案]:ABC解析:ABC三项从不同方面解释了贩卖假火车票现象依然存在的原因。D项中“出售站票”与贩卖假火车票无关,无法解释该现象。
  2012年究竟以哪种方式考?谁也说不准,我觉得两种方式都有可能。由此可见,政法复试笔试有变数,保险起见,我们一定要把能考到的知识都提前准备,这样才能万无一失。
  应对方法:对于逻辑题,我推荐两本书,大家可以看一下,一本是华图公务员培训的教材《判断推理》,由蔡金龙主编。另一本是复旦大学出的MBA、MPA、MPCC考试培训教材,学校图书馆里应该可以借到。对于案例缩写题,可以从教材或者网上找一些一审或者二审的判决书,进行缩写训练。对于传统专业课题,要把法硕的大纲分析再看几遍,对一些知识点加一些自己的理解。

  四、专业课面试篇
  2008年之前,政法专业课面试考察专业知识,题目类型都是专业问题。例如,2006年简答题的第一题:纯正不作为犯和不纯正不作为犯联系和区别?[我总结的答案:(1)纯正不作为犯,是指行为人行为构成了法定的犯罪行为本身就是不作为的犯罪,如遗弃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等。不纯正不作为犯(或称不真正不作为犯),指行为人因不作为而构成了法定犯罪行为本身应是作为的犯罪,例如因不作为而构成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等。(2)二者的联系是:都是以不作为的方式进行犯罪。(3)二者的区别是:纯正不作为犯中,人的行为形式与法定的犯罪行为形式是一致的,即都是不作为。纯正不作为犯是适用法律认定犯罪的常态问题,因为在行为形式方面一致,没有任何障碍或特别之处。不纯正不作为犯中,人的行为形式(不作为)与法定的犯罪行为形式(作为)不一致。不纯正不作为犯是适用法律认定犯罪的非常态问题,因为在行为形式方面存在不一致,应当特别慎重。

  2008年之后,题目类型是非专业问题与专业问题相结合。
  例如,2008年面试第九题:针对法学教授该不该在律师事务所工作,提出三个你认为应该的理由对其进行反驳,或者提出三个你认为不应该的理由,对其进行反驳。[我总结的答案]:我认为法学教授应该在律师事务所工作。理由如下:一、教授走出法学院兼职,可以带回新鲜素材和实践经验,丰富教研内容,提出实效性立法建议。二、教授兼职律师可以充实律师队伍,加强国家律政建设。三、教授兼职律师可以增加教授收入,改善教授生活条件。反驳:(1)法学教授兼职律业存在着职业利益冲突。教授与律师同属法律人,但教授是超然世俗独具思想力的阶层,律师则为直面现实的法律工匠;两者虽有共同的社会期待,但职业行为和道德操守不同。教授兼职律业造成他们既坐享体制内教研人员的资源优势,又兼职律师的业务活动。不同的场合,角色互换。

  (2)法学教授的律业兼职影响天职。法学教育不能脱离实践,否则法律人的职业养成就没有了标准,但是,实务与理论存在边际。教授担负着教书育人的双重职责,游走于书面法律与行动法律之间,是履行天职所必需的。同时,教育深深地影响着法律人的思维习惯。美国克莱斯勒汽车公司总裁柯卡说:“在一个完全理性的社会,我们当中的精英都渴望做教师。

  (3)法学院应当是人们敬仰的纯洁高尚的象牙塔,决不能成为扰攘不息的名利场;教授应当特立独行,从德到行堪称楷模,决不能成为趋权附利的墙头草;学生必须接受职业伦理与法治精髓的洗礼,决不能成为追名逐利的过客。王选曾经说过:学者一旦名利缠身,学问距离终结不远。法学是门学问,学问的修炼需要钻研、刻苦和积淀,要有心无旁骛的专注和用心,有“门外若市,吾心静若止水”般的心境。学术是学者安身立命的根本,学者的根本在于独立的学理思想、崇高的学术精神与学术理念。

  但是在2010年和2011年题目类型又变回了专业问题,与公布的复试要求不相符,让人匪夷所思。例如,2010年民法面试题: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之间的关系表现在哪几个方面?[我总结的答案]:所谓民事义务,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或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为保证另一方民事权利的实现而应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民事义务的内容虽然经常与民事责任的内容一致,但二者是有区别的,它们的区别表现在:第一、民事义务是民事责任产生的前提,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不履行其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第二、民事义务的履行体现的是公民应尽的社会义务,民事责任的承担则体现了法律对不履行民事义务的行为否定和惩罚。

  应对方法:首先,要对法硕大纲分析里的内容,特别是刑法和民法再进行复习,如果面试时真要考专业知识,千万不能失分;
  其次,打好法理学基础,适当阅读法学名著选编或法学名家对法律的论述,留意一下当前一段时期关注度比较高的法律现象。对法律职业如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有一定了解。再次,要重视已经考过的面试题目,这些题目每年都有不同程度的重复,如2008年和2009年面试都考了这个题目:某村只有一人理发,且该村的人都需要理发,理发师规定,给且只给村中不自己理发的人理发。试问:理发师给不给自己理发?

  2011有一个本科和我同校的师弟报考了法大法硕,初试成绩不高,通过我留在母校的联系方式找我提供帮助。我借助曾经担任复试秘书的优势,给了他精心整理的近六年法大法硕复试全部真题及答案,包括笔试和面试,结果他顺利通过并拿到了奖学金,搞得我很有成就感。由此可见复试真题的重要性,大家最好把历年考题进行汇总分析,以求心中有数,考场上秒杀众考官。
  管中窥豹,可见一斑,以上就是我对中国政法大学法硕复试的解读。学弟学妹们不用怕,要相信勤能补拙是良训,一分辛苦一分才。只要付出了,用心了,上天一定会眷顾的。
  不知不觉间,文章已很长,夜已很深,最后祝愿大家金榜题名,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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