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招网 > 北京研招网 > 中国政法大学 > 导师介绍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专业导师介绍:于飞


  二、主要论文
  1.“违背善良风俗故意加损害于他人与纯粹经济损失保护”,《法学研究》2012年第4期。
  2.“‘法益’概念再辨析”,《政法论坛》2012年第4期。《人大报刊复印资料》2012年第10期全文转载。
  3.“《德国民法典》第823条第1款上‘其他权利’的法解释发展──积极意义及解释困境”,《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2年第3期。
  4.“物业管理与物业服务的区分与交叉——兼论我国物业立法概念运用之准确化”,《浙江社会科学》2012年第6期。
  5.“论德国侵权法上的‘框架权’”,《比较法研究》2012年第2期。
  6.“侵权法上权利与利益的区分方法”,《法学研究》2011年第4期。
  7.“《物权法》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业主的界定”,《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1年第4期。
  8.“基本权利与民事权利的区分及宪法对民法的影响”,《法学研究》2008年第5期。
  9.“公序良俗概念在侵权行为法中的功能”,《学术交流》2007年第5期。被光明日报2007年6月12日观点摘登。
  10.“论我国民法典序编的形式与内容”,《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6年第7期。
  11.“技术秘密交易中善意第三人的保护”,《知识产权》2006年第6期。
  12.“民航客运承运人对旅客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法学》2006年第6期。
  13.“论诚实信用原则与公序良俗原则的区别适用”,《法商研究》2005年第2期。
  14.“民法学科学化的反思”,《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4年第1期,《人大报刊复印资料》2004年第4期全文转载。
  15.“论民法上第三人的保护”,《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3年秋季号。
  16.“隐名合伙与有限合伙比较分析”,载《制定科学的民法典――中德民法典立法研讨会文集》,孙宪忠主编,法律出版社2002年。

  ►代表项目
  1.2011年,“论民法概括条款的具体化”,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NCET-11-0743)。
  2.2010年,“公序良俗原则的司法适用”(10CFX036),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主持人。
  3.2009年,“侵权法上故意违反善良风俗加的加害行为研究”(09YJC820116),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项目,主持人。
  4.2006年,“民法中的类型化方法”,中国政法大学校级人文科研青年项目,主持人。
  5.2006年,“案例课、研讨课研究”,中国政法大学校级教改项目,主持人。

  ►其他
  1、2010年6月----2011年8月,以“德国总理奖”获得者、“洪堡学者”身份访问德国波恩大学法学院。其间于2010年8月30日在洪堡基金会总部全程用德语做了题为“德国模式还是法国模式:中国侵权行为法的选择”的学术报告。2011年5月2日在波恩大学法学院全程用德语做了题为“侵权法上法益与纯粹经济损失的区分:一个中德侵权法上的比较法的研究”的学术报告。2011年7月5日,以“德国总理奖”获得者身份在总理府被德国总理默克尔接见。
  2、2007年9月——2008年8月,以“爱德华兹学者”身份访问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其间于2008年4月3日,在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用英语做了题为“中国侵权立法的热点与争点”(The Hot Research Topics and Controversies of the Legislation of Chinese Tort Law )的学术演讲。
  3、2011年7月4-6日,于德国柏林参加洪堡基金会年会,被德国总统沃尔夫接见。
  4、2009年4月,参加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主办“侵权法立法研讨会”。
  5、2008年11月,参加清华大学法学院主办“欧洲私法统一及其对东亚的影响国际研讨会”。
  6、2008年10月,参加北京大学法学院主办“侵权法立法问题研讨会”。
  7、2007年5月,参加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主办《中荷民法典研讨会》。
  8、2006年4月,参加中国政法大学民商院主办“21世纪民法之展望——海峡两岸学术研讨会”,提交论文《论知识产权交易中善意第三人之保护----以技术合同解释第12条第1款为线索》,并于大会做主题发言。
  9、2002年4月,参加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与德国阿登纳基金会共同主办“中德民法典立法研讨会”,提交论文《隐名合伙与有限合伙比较分析》一文,并被会议论文集收录出版。

考研帮最新资讯更多

考研帮地方站

你可能会关心:

查看目标大学的更多信息

分数线、报录比、招生简章
一个都不能错过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