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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民族大学硕士的奖学金制度是怎样的

  问:中央民族大学硕士的奖学金制度是怎样的?

  答:请参考如下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切实发挥奖学金制度的激励功能,调动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中央民族大学《关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奖学金的评定与发放实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一章 奖学金类型

  第三条 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分为基本奖学金、特别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三类。

  第四条 基本奖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非定向培养研究生(指全部档案转至我校的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全部或部分学费及生活费。“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攻读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及其他各类在职攻读学位的研究生不参与基本奖学金的评定。

  基本奖学金实行两级管理。学校制定宏观政策,每年根据各学院实际招生数额,依据规定的各类奖学金等级比例和金额标准将奖学金额度下拨到各学院。各学院结合本单位专业学科的特点,制定基本奖学金评定细则,评定各级各类奖学金。学校下拨到学院的研究生奖学金须专款专用。

  第五条 特别奖学金专门用于奖励在学术研究领域取得突出成果、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拔尖人才。

  第六条 专项奖学金是面向毕业研究生的奖励,包括优秀学位论文奖和优秀毕业研究生奖两种。

  第七条 特别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面向所有全日制在读研究生,由学校统一评定,每年评定一次。

  第二章 奖学金评定条件

  第八条 我校在读研究生申请参加奖学金评定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课程学习、学术研究等方面的综合表现优秀;

  2、按照学校规定已足额缴纳学费;

  3、申请的奖学金类别属于申请人有资格享有的类型。

  第九条 研究生在学年内如有违法违纪、考试成绩不合格、学术研究中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当年的申请奖学金资格或全额追回当年已获得的奖学金。

  第十条 基本奖学金各等级的具体评定条件按照各学院制定的基本奖学金评定细则执行。

  第十一条 特别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的评定细则由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办公室另行制定。

  第三章 奖学金等级与金额标准

  第十二条 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等级划分及其奖励金额标准如下:

(单位:元/年*人)

 

学生类别 奖励等级 基本奖学金标准 比例
博士研究生 一等

学费+5000

50%
二等

半额学费+3000

50%
硕士研究生 一等

学费+3000

10%
二等

学费+2000

35%
三等

学费

45%

  第十三条 特别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的奖励数额由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办公室制定的特别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评定细则加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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