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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201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说明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3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12年10月10日—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考生所选“报考点”即为现场确认和考试地点。“(1134)中央财经大学”报考点是设在北京地区报考“中央财经大学”的唯一指定报考点,请考生按本考点公告要求进行报名。在京外报考中央财经大学的考生,须选择所辖省级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并按照报考点的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工商管理硕士(MBA)和公共管理硕士(MPA)考生报考点仅限“中央财经大学”。
  北京考点只接收在北京工作或学习的考生,否则不予现场确认。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暂行)》进行处理。
  (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不得更改。考生必须如实正确填写本人民族代码及名称。凡弄虚作假或输入错误、复试时要求更改者,均不得享受国家少数民族报考有关政策。
  (5)考生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招生单位网报公告”和“报名点网报公告”,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我校的报考条件和报考点要求,确认完全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报名。我校网站研究生院主页(http://gs.cufe.edu.cn)中的“招生公告”中将及时发布有关详细报考信息,请考生随时查阅。

  (二)所有考生 (含推免生、研究生支教团)均须到网上报名时所选择的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1134)中央财经大学”报考点是设在北京地区报考“中央财经大学”的唯一指定报考点
  (1)“(1134)中央财经大学”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
  2012年11月11日至11月13日,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到我校学院南路校区学术会堂一层大厅确认网报信息并现场摄像,逾期不再补办。
  (2)“(1134)中央财经大学”报考点现场确认程序
  考生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现场确认表”(在全国报名结束后现场确认前登陆http://gs.cufe.edu.cn/queren自行打印),由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在境外获得学历证书的考生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原件。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2.选择其他报考点的考生须按所选报考点公告及相关要求进行现场确认和信息采集等。

  六、考生报考资格审核
  我校报考点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否则不准予考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试。审查考生资格时,发现伪造证件情况时,将扣留伪造证件。

  七、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考试时间为2013年1月5日—6日。招生学院、专业、研究方向、考试科目、招生人数及相关说明详见《201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2012年12月25日-2013年1月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除国家统考和联考科目外,其他自命题考试科目以我校公布的《201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为准。其中以下初试考试科目特别说明如下:
  (一)法学院各专业初试业务课一“法学综合知识一”(科目代码:612),考试内容包含法理学(30分)、宪法学(20分)、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30分)、刑法学(40分)和刑事诉讼法学(30分)。
  (二)法学院各专业初试业务课二“法学综合知识二”(科目代码:812),考试内容包含民法学(限民法总论、物权法、合同法总则部分)(60分)、商法学(限公司法、证券法部分)(30分)、经济法学(限经济法基础理论、财税法、竞争法部分)(30分)、民事诉讼法学(30分)。

  复试在2013年4月中下旬进行,包括专业课笔试、专业课面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等,实行差额复试。所有考生复试不及格不予录取,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复试时还要要进行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加试不及格不予录取。具体复试情况以录取当年公布的《中央财经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办法》为准。

  八、资格审查
  我校于复试前再次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需按要求提交有关资格审查材料,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不予录取。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考生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由研招办备存,一律不予退还。

  九、录取
  我校按照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平时学习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考生网上报名时必须准确填写报考类别,以上信息将与考试成绩一并作为确定录取类别的依据。发放录取通知书前,我校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政审。非定向和全日制自筹经费考生需将人事档案按时调入我校,否则取消录取资格,其中外埠考生可自愿将户口在规定时间内迁移至我校集体户口。定向和委托培养研究生不转人事档案和户口,录取前,我校与定向或委托培养研究生及定向单位或委托培养单位签订相关协议。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录取按照当年国家政策执行,具体详见该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和我校复试前公布的复试及录取办法。

  复试(包括思想品德考核)不及格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不予录取。被拟录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需在复试后至公布录取结果前前由本人向我校研招办提出申请并经审核后方可办理。

  所有录取考生必须于2013年9月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录取工作结束后不予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报到时须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和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其中应届本科考生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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