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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2013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需要,调整优化研究生教育类型结构,完善研究生教育培养体系,进一步提升研究生的就业、创业能力,根据教育部教学司[2012]16号文件《关于印发2013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和工作进程表的通知》要求,现制定我校2013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人数、基本修业年限、学习方式和学费
  我校2013年共招收905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具体招生人数、基本修业年限、学习方式和学费详见下表:
      中央财经大学2013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基本情况表

学院 专业 考生来源 招生
人数
修业
年限
学习

方式

总学费
(万元)
财政学院 资产评估 不限 41 2 全日制 5
金融学院 金融 应届生源 40 2 全日制 9.6
往届生源 40 3 在职 12.6
会计学院 审计 应届生源 20 2 全日制 6.8
往届生源 20 3 在职 12.9
会计 应届生源 60 2 全日制 6.8
往届生源 60 3 在职 12.9
法学院 法律(非法学) 不限 55 3 全日制 5.7
法律(法学) 30 2 全日制 4
政府管理学院 公共管理 往届生源 40 2 在职 4
保险学院 保险 不限 41 2 全日制 6
统计学院 应用统计 不限 36 2 全日制 5
税务学院 税务 不限 36 2 全日制 5
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 国际商务 应届生源 26 2 全日制 4.6
往届生源 10 3 在职 8.1
MBA教育中心 工商管理 往届生源 350 2 全日制 10.8
2 全日制 12.8(IMBA)
3 在职 14.8
  金融、国际商务、审计、会计硕士学习方式按照应届生源和往届生源区分为全日制和在职两种,应届生考取的采取全日制方式学习(拟录取的应届生毕业时已经就业的,也可以在我校规定时间内选择在职方式学习,但学费和修业年限按照往届生标准执行);往届生采取在职方式学习。以上四个专业复试录取时,对应届生和往届生分别划定复试分数线,分别录取。
  各招生专业招生类别为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招生人数均为拟招生人数(含推免生),具体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我校将在推免工作结束后公布各研究生招生专业接收推免生的情况,请考生及时查阅研究生院网站相关信息。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收一部分“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国家计划内定向硕士研究生,招生人数不在上表,计划单列。该专项招生的具体报考要求、报考方式、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请查询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招生工作”栏下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双证)”相关信息。
  按照《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延期毕业研究生须按照学校规定缴纳培养费用,不参加奖学金评定。延期毕业期间学校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2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3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院(处、部)同意。
  (6)除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院本科学历外,其余的党校本科学历不能报考。
(7)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地址:北京语言大学学一楼116房间,咨询电话:82361045。考生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供该中心认证书原件及其他所要求的材料。
  (二)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3.同等学力考生须于复试前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过至少两篇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三)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四)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招生考试的同等学力人员复试时须提交一篇2000字以上,且与工商管理领域相关的论文。
  4.报名参加公共管理招生考试的同等学力人员复试时须提交一篇以上(含一篇)公开发表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论文。
  (五)报名参加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招生考试的人员,除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同等学力考生所学专业须与报考专业相近,并于复试前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过至少两篇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六)报名参加审计、会计招生考试的人员,除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提交一篇2000字以上,且与审计、会计专业相关的论文。
  所有同等学力考生必须于复试期间携带大专毕业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或成人高校应届本科学生证、学术论文原件及复印件等进行资格审查,复试时需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随时取消报考或复试或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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