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经大学2014年接收推免硕士研究生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
表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接收外校推免情况表
学院 | 专业 | 接收人数 |
财政学院 | 资产评估 | 5 |
会计学院 | 会计 | 5 |
法学院 | 法律(非法学) | 5 |
法学院 | 法律(法学) | 5 |
保险学院 | 保险 | 5 |
统计学院 | 应用统计 | 5 |
税务学院 | 税务 | 5 |
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 | 国际商务 | 5 |
合计 | 40 |
三、申请人需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二)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未受过任何处分,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及其他违法违纪记录,对学术研究或科学实践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三)申请人所在高校须是“985工程”高校、“211工程”高校或申请人所在专业为国家重点学科(含国家重点培育学科)。
(四)申请人必须是教育部当年批准具有推荐免试资格高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与申请硕士类型相对应的所在本科学校推荐免试资格(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和本科三年提前毕业的学生)。
(五)申请专业须与申请者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关。申请攻读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申请人本科学习专业必须为非法学专业;申请攻读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申请人本科学习专业必须为法学专业。
(六)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申请人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排名均需名列申请人所学专业总人数的15%以内;专业硕士研究生的申请人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排名均需名列申请人所学专业总人数的20%以内。
(七)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含425分)。
(八)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申请人如在本科学习期间修过相关高等数学课程,相关课程成绩平均分须在75分以上(含75分)。
(九)申请会计学学术型硕士和会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除上述要求外,还要求申请人所在高校同时具有会计学专业的博士学位授予权,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530分以上(含530分)。
(十)对本科阶段有公开发表论文、有科研成果、能证明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的申请者,专业排名、外语条件或高等数学成绩中的两项可适当放宽要求。
四、选拔程序
(一)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人在我校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详见《中央财经大学2014年接收外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二)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接收外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网报时下载),须加盖申请人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
2.由本科所在学校教务处出具的申请人已获得本校推荐免试资格的证明材料原件一份。
3.有效期内的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备查)及复印件。
4.至目前为止的所有本科成绩单原件一份,须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5.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证书原件(备查)及复印件。
6.学术科研成果(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或承担的课题结项书等)及获奖证书原件(备查)及复印件。
(三)我校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评议,确定复试名单,并及时通知取得复试资格的申请人来学校参加资格确认、复试和体检。
(四)学校及各学院组织复试:
1.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考试科目同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中央财经大学2014年接收外校推免生复试笔试科目及参考书目》);
2.专业课面试,满分100分;
3.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满分100分;
考试总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30%+专业课面试成绩×60%+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10%。
五、录取原则及要求
(一)我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宁缺勿滥的原则,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加强对考生创新精神和能力、专业兴趣和素养等方面的考查,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结合申请材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复试的三项成绩中有一项成绩不及格者(60分以下),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公示,如无争议,即确定录取,并对拟录取的学生发出接收函。非我校研究生院发出的接收函,一律无效。
(二)拟录取的推免生须按教育部的要求,持中央财经大学接收函,到本科所在学校教务处(或研究生院)领取推免生网报校验码,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硕士研究生网上报名,并现场确认等。未获得推荐免试网报校验码及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的推免生,录取无效。
(三)我校正式录取通知书统一于调档政审后寄发给本人,寄发时间为研究生招生当年六月。
(四)我校将根据国家即将出台的研究生奖助政策和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适时制定我校的相关政策,届时被录取的推免生的奖助学金和学费事宜一并公布。
(五)我校确定接收录取的外校推免生,未经同意,不得以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私自办理出国留学、通过“双向选择”进行就业以及再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统一考试。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1.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存在舞弊现象的;
2.申请人在本科第四学年学习期间有不及格科目的或有补考考试及格科目的;
3.在毕业时未获得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的;
4.患有严重疾病隐瞒不报的;
5.毕业论文成绩在“良”以下(不含良)的;
6.其他影响录取的事项发生的。
六、公示和监督渠道
(一)我校接收外校推免生报名流程、复试查询、拟录取查询等信息均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gs.cufe.edu.cn)中公布,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为:************,传真为:************。
(二)接收外校推免工作过程由学校纪委、监察审计处全程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学校纪委、监察审计处监督电话为:************。
七、本办法由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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